三月二十日(三)

陳嘉慧傳道

生命之約

耶利米書31:31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現代人訂立合約的方式,是在寫了合約條款的文件上,加以簽署或蓋印,表示立約各方願意按協定條款作出交易,因此,只要簽個名字就可以立約;但在舊約時代,立約卻不是這麼簡單。
      立約在希伯來語中,是「切一個約」的意思,跟據創世記15:9-21,「切」就是將牲畜劈成兩半的做法,當牲畜被劈成兩半,自然就代表有生命要因立約而被取去,這樣看來,當耶和華神說要與人另立新約,就不是與人簽個字那麼簡單,而是預備將祂獨生的兒子耶穌基督差派到世上,代替罪人承受罪惡帶來的詛咒、痛苦,完成律法要求的義。
      耶穌基督為了成就新的約,願意降生到世上,受人的凌辱、鞭打,最終在十字架刑具上流出寶血、獻上祂的生命來買贖在罪中的你和我,讓我們可以脫離罪的綑綁,並同時給予我們神兒女的蒙福生命,在預苦期的這個時刻,願我們默想耶穌基督代替我們所受的苦,以及祂那因為憐憫罪人、甘願犧牲自己的愛。

思想:

1.    當全然聖潔的耶穌基督,甘願為你降世受苦,羞辱地被掛在十架刑具上,以換取你脫離罪的綑綁,此刻你內心有甚麼感受?

2.    這個感受會推動你願意學效主,將生命的主權交出,以謙卑、順服、犧牲的愛去見證主嗎?

你的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