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怕承認主
劉李麗玉傳道
馬太福音10:28-33
28 「那殺人身體但不能滅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那能在地獄裏毀滅身體和
靈魂的,才要怕他。
29 兩隻麻雀不是賣一銅錢嗎?你們的父若不許,一隻也不會掉在地上。
30 就是你們的頭髮也都數過了。
31 所以,不要懼怕,你們比許多的麻雀還貴重!」
32 「所以,凡在人面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認他;
33 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
今天雖然社會進步,科技發達,但人心的虛怯,卻不比昔日耶穌的跟隨者為少。基督徒在社會上要持守真理,難免面對或大或小、或重或輕的「逼迫」。如果我們從未經驗過這類的信仰張力或代價,可會是因為在信仰的原則上缺乏堅持?
主耶穌在上一段講到門徒傳福音將會遇到甚麼危險,祂明白我們面對逼迫時,是會產生本能的恐懼,所以,在本段提出兩個「不要怕」來安慰門徒。
第一,不要怕「那殺人身體但不能滅人靈魂的」。魔鬼撒但的逼迫攻擊,甚或利用人的威嚇,最多只能傷害人的肉體,取去人的性命。雖然這些虧損與受苦是很難受,但都是地上和短暫的。
反觀天父才是那位掌管終極生命的大能者。天父同時是我們的看顧者,即使微小如麻雀,祂都掌管。更看我們為寶貴,差派獨生愛子耶穌基督來到世間,成就救恩。所以,對耶穌的認信,是關乎永恆的生命。
耶穌在這裡不是要門徒在懼怕和勇敢中作出選擇,祂是要求門徒確信敬畏上帝比懼怕人更重要。天父不是要保護我們免於受苦,但應許會帶我們從苦難進入永生。所以,不要怕「在人面前承認主」。
「認」不僅是口頭上的承認,還要在生活中具體地實踐出來,活出承認主耶穌的人生。求主幫助我們剛強壯膽,為祂勇敢作見證。
思想 :
- 你的內心有何恐懼或攔阻,令你不敢實踐見證主的使命?
- 如果站在生死的選擇線上,你對於承認耶穌或否認耶穌的決定,是基於甚麼因素?
我的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