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二日 (第122日)

黃厚基傳道

今日讀經

使徒行傳 二十五23-27

23第二天,亞基帕和百妮基大張旗鼓而來,與眾千夫長和城裏的顯要進了大廳。非斯都一聲令下,就有人將保羅帶進來。24非斯都說:「亞基帕王和在這裏的諸位,你們看這個人,他就是所有在耶路撒冷和這裏的猶太人曾向我懇求呼叫,說不可容他再活著的。25但我查明他並沒有犯甚麼該死的罪,並且他自己也已向皇帝上訴了,所以我決定把他解去。26論到這個人,我沒有確實的事可以奏明主上。因此,我帶他到你們面前,尤其到你亞基帕王面前,為要在查問之後有所呈奏。27因為據我看,解送囚犯而不指明他的罪狀是不合理的。」

      今天這一小段經文,最能引起我們注意的,恐怕非「大張旗鼓」這個形容莫屬。亞基帕夫婦主演,非斯都跑龍套,或第一配角,還有一群「千夫長和城裏的顯要」都到場,進了大廳。眼看人都來齊了,一齣大龍鳳馬上就開演。亞基帕想贏得是甚麼?是政途的順利?是凱撒的讚賞?是邀功的籌碼?是民眾的愛戴?非斯都呢?是要表示自己事情處理妥當?他說:「我帶他到你們面前,尤其到你亞基帕王面前,為要在查問之後有所呈奏。」今天許多人做的許多事,尤其在職場,有像亞基帕王的,也有像非斯都的,是要組織、公司的器重,有為保住職位或得以得到上司賞識,有為做好分內的事,只要不出紕漏不做錯(do things right instead of do the right thing)。
      我們以劇來比喻以上這一幕,事實上保羅也是劇中的主角。不過,我們想深一層,保羅深諳自己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他,而是基督在他裡面活著。我們也都讀過加拉太書裡這話(加二20)。不論我們採取加拉太書早期成書(約公元50年或更早)說還是晚期說(在哥林多前書之前寫於以弗所,約莫是公元53年),保羅這個領受早已成型於他的生命經歷中。可能是之後那一年,他說:「我想,上帝把我們作使徒的明顯地列在末後,好像定死罪的囚犯,因為我們成了一臺戲,給世界、天使和眾人觀看」(林前四9)。所以,保羅每一場戲都認真入戲,沒有保留,因為每一刻都是把生命活出,每一刻都是在主裡的時間,都是「彌賽亞的時間」裡的一刻,是向主活、為主活,沒有一個臨到他的審訊是絕對無聊無意義的。因為意義在於保羅的投入,投入於當下。等於說,把戲演好。
      我們都知道保羅最後終於去到羅馬,以看劇的心情,且劇透保羅抵達羅馬的那一幕,其實相對而言顯得平靜。反而是目前這一幕,更像是耶穌在大祭司亞那和該亞法家的大廳裡,之後又被押到總督府彼拉多那裡的那一連串戲(參約十八12-38)。且看保羅如何為主作美好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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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一日 (第121日)

黃厚基傳道

今日讀經

使徒行傳 二十五13-22

13過了些日子,亞基帕王和百妮基來到凱撒利亞,拜訪非斯都。14他們在那裏住了好些日子,非斯都將保羅的案件向王陳述,說:「這裏有一個人,是腓力斯留在監裏的。15我在耶路撒冷的時候,祭司長和猶太的長老把他的事稟報了,要求定他的罪。16我回覆他們,無論甚麼人,被告還沒有和原告當面對質,沒有機會為所控告的事申辯,就先定他罪的,這不是羅馬人的規矩。17及至他們都來到這裏,我沒有耽誤,第二天就開庭,下令把那人提上來。18控告他的人站起來告他,所控告的並沒有任何我所預料的那等惡事。19不過,有幾樣辯論是有關他們自己敬鬼神的事,以及一個名叫耶穌的人,他已經死了,保羅卻說他是活著的。20我對這些事不知該怎樣處理,所以問他是否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裏為這些事接受審判。21但保羅要求我留下他,要聽皇上判斷,我就下令把他留下,等我解他到凱撒那裏去。」22亞基帕對非斯都說:「我也願意親自聽聽這個人。」非斯都說:「明天你就可以聽他。」

      「過了些日子,亞基帕王和百妮基來到凱撒利亞,拜訪非斯都。」這是哪一年的事呢?我們知道非斯都卒於62年。故此,亞基帕王與王后到訪凱撒利亞,必不會遲過62年。因此,保羅也不會早過62年離開凱撒利亞。
      亞基帕是猶太的分封王,公元54年尼祿登基後還把加利利海的領土交給亞基帕管。他也熱衷於協調猶太人與羅馬之間的關係與事務。[1]他在凱撒利亞的日子,非斯都當然把保羅的事稟告他,並說明他如何秉公辦事,讓保羅也有機會為自己辯護,但最終查無甚麼罪,除了一件猶太人教內信仰上的辯論,即是關乎耶穌死而復活的事。全案就是膠著於此,非斯都自認不知該如何辦理,以及說明保羅自己要求上訴到羅馬凱撒那裡的事。
      自命為羅馬當局和猶太群體中間的協調人的亞基帕,當然不會不介入此事。所以一聽完非斯都的簡報,便說:「我也願意親自聽聽這個人。」不論是就當官在位者也曾過問過此事的角度來說,還是將來檢討追問起來,是功的話可以邀,是過的話可以知道往哪卸,亞基帕不可能不會一會保羅。正因這緣故,保羅又要再覆述一次他的生命見證。你說這好不好?活在當下的保羅,應該識破每個時間和事件,不論就外在而言是否無聊,重要的是自己如何回應,用甚麼心態回應,即是活出一個有回應力的生命(a life of responsive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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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s://www.britannica.com/biography/Herod-Agrippa-II

七月三十一日 (第120日)

黃厚基傳道

今日讀經

使徒行傳 二十五6-12

6非斯都在他們那裏住了不超過八天或十天,就下凱撒利亞去;第二天開庭,下令把保羅提上來。7保羅來了,那些從耶路撒冷下來的猶太人周圍站著,提出許多嚴重而不能證實的事控告他。8保羅申辯說:「無論猶太人的律法,或是聖殿,或是凱撒,我都沒有干犯。」9但非斯都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回答保羅說:「你願意上耶路撒冷去,在那裏為這些事受我的審判嗎?」10保羅說:「我現在站在凱撒的審判臺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並沒有對猶太人做過甚麼不對的事,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11我若做了不對的事,犯了甚麼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控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能把我交給他們。我要向凱撒上訴。」12非斯都和議會商量了,就回答:「既然你要向凱撒上訴,你就到凱撒那裏去吧。」

      非斯都在耶路撒冷也不多作停留,個多禮拜便回到凱撒利亞,次日馬上開庭。那些要告他的也真的隨著非斯都到達凱撒利亞。他們所告的,作者形容為「許多嚴重而不能證實的事」。欲加之罪,何患無詞。幸好,這班宗教和民族的領袖當時沒有政治的實權,而當局也不想無端定一個無辜人的罪。我們知道,尼祿王公元54至68年在位,接續革老第為羅馬皇帝。猶太人於後者死後也陸續回到羅馬。保羅從腓力斯至非斯都年間(後者卒於62年)手下被審期間,尼祿尚未對基督徒大肆逼迫。這段時間政治上算是相對平靜,或許這也是保羅對羅馬當局甚至其地方官員在執法司法上較多信任之故。這不是說這些官員都是善良之人。
      回過頭來說這非斯都,他也和先前的腓力斯一樣,想著要討好猶太人。這也是一般政客的「指定動作」,不是人給他們的規定,而是他們心態使然,彷彿以討好來治理,勝過以公理立政。保羅已表明自己甚麼法都沒有犯,既不干犯羅馬,也沒有違背摩西傳下來的法。可是,非斯都還是要問他去不去耶路撒冷受刑。但保羅立場堅定,沒有被唆擺說服,非常清楚的表示自己是要向凱撒上訴。
      想深一層,我們不禁有點驚訝,為何非斯都不向保羅施壓?他大可一展自己的威權,要保羅就範,又能討好猶太人。從被百夫長、千夫長捉拿至扣押至今,保羅完全沒有信仰八股所投射出的那分「順服」,他深知眼前的總督的權柄,也知道羅馬凱撒政治上至高無上的權柄,知道在地上,他是權柄的至極了。但他卻也不在腓力斯或非斯都面前卑躬屈膝,相信他知道他們雖有權柄,但更知道所有權柄的源頭是上帝。這些地上的權柄只是相對的。故此,他能做到不亢不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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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三十日 (第119日)

黃厚基傳道

今日讀經

使徒行傳 二十五1-5

1非斯都到省裏上任,過了三天,就從凱撒利亞上耶路撒冷去。2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領袖向他控告保羅;又央求他,3向他求情要對付保羅,把他提到耶路撒冷來,他們要在路上埋伏殺害他。4非斯都就回答:「保羅押在凱撒利亞,我自己快要往那裏去。」5他又說:「所以,你們中間有權的人與我一同下去,那人若有甚麼不是,就讓他們控告他。」

      這非斯都接任(廿四27~廿五1)之後,行動也真快。本來保羅是要求上訴到凱撒那裡去,這是應該是前往羅馬才對。但祭司長和猶太人的領袖鍥而不捨,從上一任總督腓力斯開始已經告狀,一換總督,一刻也不耽擱。他們似乎以為是「橋唔怕舊,最緊要受」(點子不怕舊,最要緊是有效)。先前也計謀埋伏要殺保羅,這當下又建議非斯都把保羅提到耶路撒冷,打算在半路暗算保羅。
      不過,非斯都並沒有被他們擺佈,只是回話說自己倒是會親自去耶路撒冷一趟。到時候若是有人仍想提控保羅,就隨他一起去到凱撒利亞吧!怎麼說,總督府也是在凱撒利亞。看來這非斯都在審訊程序上也是捉得緊的。當然祭司長等人也不能為所欲為。
      我們心中好奇的是,保羅在不需審訊期間,有人來探望他嗎?他有機會接見他們?腓力斯既已離去,他也不再有機會經常講解耶穌基督的道。他會急於出監嗎?還是說,不論是在腓力斯囚禁他的那兩年,或是現下,若有需要,他也不是不能寫下一些信件的。無論得時不得時,不是為要成就或圖謀甚麼福音宏圖大計,而是做成每一天的事。不是說他心中不惦念能快快去到羅馬,但日程表不完全在他手中。不是說他不想去西班牙,但在他而言,那也不是甚麼動員眾教會的大計。至多,只是邀請一些可以同工的人;羅馬的教會若肯,也是可以同心同工做成西班牙的傳道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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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二十九日 (第118日)

黃厚基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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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徒行傳 二十四22-27

22腓力斯本是詳細認識這道,就拖延他們,說:「且等呂西亞千夫長下來,我再審判你們的案。」23於是他下令百夫長看守保羅,要從寬待他,不可攔阻他的親友來供給他。24過了幾天,腓力斯和他夫人猶太女子土西拉一同來到,就叫保羅來,聽他講論信基督耶穌的事。25保羅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腓力斯害怕起來,就回答:「你暫且去吧!等我有機會時再來叫你。」26腓力斯又指望保羅送他銀錢,所以屢次叫他來,和他談論。27過了兩年,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腓力斯要討猶太人的喜歡,就把保羅留在監裏。

      話說腓力斯竟然是「詳細認識這道」。原來腓力斯的太太是猶太女子土西拉,因此他認識猶太人的信仰不足為奇。他也寬待保羅,因此期間想必也有不少保羅的「親友來供給他」。故此,我們所知的監獄書信,學者斟酌到底是在哪裡寫成的,其中也包括該撒利亞,或許短短這句話,也算是一個線索。另兩個可能的地點是以弗所和羅馬。
      腓力斯之不急著要審這案件,又叫人寬待保羅,可能是因著太太或自己的緣故。他太太和他會合後,還請了保羅來講論信基督耶穌的事。有趣的是,「保羅講論公義、節制和將來的審判,腓力斯害怕起來。」因此,腓力斯之不急審問,可能又多了一重不敢。經文又說,他為了討好猶太人,「就把保羅留在監裏」。種種原因下,至終維繫於腓力斯的一念之間,來來回回一再拖延,保羅也無故一直被收在監裡,生命彷彿就毫無意義的懸置在那裡。是的,是「彷彿」。不只是保羅,本來我們各人的人生裡,也有一些無故臨到的事,不是因為天災,而是人為的—如遇上腓力斯這樣的人物不放行,日子便彷彿被懸擱了。但我們必須有上帝國的眼光,方能對抗這一種生命的無謂和虛空,每一個當下的時間都可以是我們在一個實況生命中的邀請與讓出,讓祂的恩典與干預闖入。我們不會懂得,也不必計算上帝的能力如何運行,祂如何在現實中差遣祂的使者來介入或參與於我們的生命實況。我們可以做的是一種心意上的主動讓出,也主動的做分內可以做的。
      在那邊廂的腓力斯,兩年之內時不時就叫保羅來談論。我們相信自己若是保羅,也就以無論得時不得時的心態忠心傳道,即使腓力斯是心懷二意的,又想聽道,又想得錢財上的好處,因他心裡有個如意算盤,即「指望保羅送他銀錢」賄賂他。話說腓力斯應於公元52-59年擔任猶大總督,而我們能確認尼祿王於57或58年召回腓力斯,他被召回才結束了保羅被扣留兩年的日子。被委派接替腓力斯出任總督的是非斯都,把交接時間計算在內,他當於公元57或58年接任,最遲不超過59年。[1]保羅確然是歷史上的人物。為甚麼會有一個這樣的人,為了耶穌—他深信已經死裡復活的(雖然逼迫他的大祭司和猶太長老們不信),選擇一個這樣的生命歷程。求主幫助,在這時代興起更多像保羅的門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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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NET Bible Acts 24, sn 100.

七月二十六日 (第117日)

黃厚基傳道

今日讀經

使徒行傳 二十四10-21

10總督示意叫保羅說話,保羅就回答:「我知道你在本國作法官多年,所以我樂意為自己申辯。11你查問就可以知道,從我上耶路撒冷去禮拜到今日不過十二天。12他們並沒有看見我在聖殿裏跟人辯論,或在會堂裏、在城裏煽動群眾。13也不能對你證實他們現在所控告我的事。14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認,就是我正按著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事奉我祖宗的上帝,又信合乎律法和先知書上所記載的一切。15我對上帝存著這些人自己也接受的盼望,就是義人和不義的人都要復活。16因此,我勉勵自己,對上帝對人,時常存著無虧的良心。17過了幾年,我帶著賙濟本國的捐項和供物上去。18正獻的時候,他們看見我在聖殿裏已經潔淨了,並沒有聚眾,也沒有吵嚷,19惟有幾個從亞細亞來的猶太人—他們若有控告我的事,應當到你面前來告我。20不然,讓這些人自己說,他們看出我站在議會前的時候,有甚麼不對的地方。21縱然有,也不過是為了一句話,就是我站在他們中間喊說:『我今日在你們面前受審,是為了死人復活。』」

      與帖土羅的控詞相比,保羅的表達更有憑有據。針對前者的控詞,保羅先把時間的上限指出,就是說他進城才共十二天,不可能在耶路撒冷有那麼大的勢力去煽動群眾。第二,他在聖殿裡和人辯論的情形,他們更加沒有在場見證。所以他們的指控是無憑無據的。至於他們所說污穢聖殿的事,保羅事實是按規矩行潔淨之禮。
      不過,說保羅是為自己辯護並沒錯,但他更像是藉此來為上帝作證。他說明自己的確是事奉他們所視為異端的道(他們口中的拿撒勒教派),因為藉此他知道自己所事奉的上帝,見證耶穌基督是復活的主。所以,若真要指控的話,就只有這一點是犯著了他們。的確,這時候在腓力斯面前控告保羅的是祭司長和長老,撒都該人反對復活的講論,而他們該也是祭司家族成員。故此對於以復活之論入保羅的罪必是他們的心意所在。問題是這實在不是腓力斯所關心的。
      換句話說,祭司長和長老們有他們所關心的摩西律法,並對保羅所傳的耶穌基督帶來的影響甚為關注;腓力斯有他的政治考慮,也不想無事生端;保羅有自己的使命,心裡所想的裡裡外外是如何叫自己的同胞明白耶穌基督的道所承載的,便是他們歷代祖宗所事奉的上帝之道。三者似乎沒有交集。一者代表宗教團體—可比擬於今日的教會;一者是政權;一者是先知和耶穌基督的僕人,或是一個以上帝國為念的行事為人之價值。
      有時候,這種沒有交集的情況也出現在教會的領導層、全職服事者、會眾中間,本來三者都是堂會裡的成員。正因如此,其沒有交集的實況更是弔詭和令人納悶。所謂「回到聖經」,以聖經神學為主導的聲音,在這時代的挑戰是,一個深有底蘊的聖經詮釋和踐行,不是一年半載所能成就的。所謂十年樹木,百年樹人。一所堂會,一個地區、一代的信仰群體的信仰,需要十年至一代人的耕耘,才能深入教會的經脈裡,達固本培元、活血去瘀之效。
      教會的成員,上至牧師執委,下至初信者,都是蒙恩的罪人,都是在基督裡蒙祂一再勉勵並彼此勉勵的。保羅說:「因此,我勉勵自己,對上帝對人,時常存著無虧的良心。」他更說:「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只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面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上帝在基督耶穌裏從上面召我來得的獎賞。所以,我們中間凡是成熟的人,總要存這樣的心;若在甚麼事上存別樣的心,上帝也會把這些事指示你們。然而,我們達到甚麼地步,就當照這個地步行」(腓三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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