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于鳳儀傳道
啟示錄十二4-6
4牠的尾巴拖拉著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把它們摔在地上。然後龍站在那將要生產的婦人面前,等她生產後要吞吃她的孩子。
5婦人生了一個男孩子,就是將來要用鐵杖管轄萬國的;她的孩子被提到神和他寶座那裏去。
6婦人就逃到曠野,在那裏有神給她預備的地方,使她在那裏被供養一千二百六十天。
約翰見到紅龍「的尾巴拖拉著天上星辰的三分之一,把它們摔在地上」,又伺機要吞吃婦人的孩子。把星辰摔在地上是對上帝子民的迫害和打擊,尾巴拖拉三分之一的星辰足見龍的巨大和毀滅的能力。並且龍抓住了絕佳的時機(將要生產),在最好的位置(婦人面前),等待第一時間要吞吃婦人的孩子,好讓她生產的勞苦和結果都化為烏有,這策略也真高明。
從啟示錄整體而言,這男孩有兩重意義──彌賽亞(在啟示錄裡是指耶穌基督)和彌賽亞群體(基督耶穌的跟隨者:教會)。孩子逃脫了紅龍之口,因他「被提到神和他寶座那裏去」。若這兆頭中的孩子是耶穌,兆頭中所說的包括了祂的出生、職事、復活和被提。耶穌的得勝脫離龍口,得著權柄統管列國,乃始自祂的復活。在此,孩子被提可以指「復活──升天」。如果孩子是為彌實亞群體:教會,那就表示教會必定面對紅龍的迫害,卻蒙上帝的保守,至終歷史會證明教會的得勝。
以色列人出埃及,在曠野經歷了上帝的供應、保護,然而曠野卻非永遠的家鄉;是進入永恆家鄉之前的考驗。對新約教會而言,曠野就是這個世界。曠野是「供應保護加熬煉」。「婦人就逃到曠野,在那裏有神給她預備的地方」說明上帝的子民仍然在上帝的保守和眷顧中。「在那裏被供養一千二百六十天」,即三載半(十二14),意義不在於確實時間的長短,而是上帝的供養。
思想:
- 龍對孩子心狠手辣,但絲毫不能傷害孩子。你記得聖經中哪段落是記載耶穌與魔鬼交手,發生了甚麼事?
- 上帝的話語對你而言,有何價值、作用?
你的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