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三十一日

陳郭施惠傳道

啟示錄十八4-8

4我又聽見另一個聲音從天上說:「我的民哪,從那城出來吧!免得和她在罪上有份,

受她所受的災殃;

5因她的罪惡滔天,神已經記得她的不義。

6她怎樣待人,也要怎樣待她,按她所行的加倍地報應她;

用她調酒的杯加倍調給她喝。

7她怎樣榮耀自己,怎樣奢華,也要使她照樣痛苦悲哀。因她心裏說:

『我坐了皇后的位,並不是寡婦,絕不至於悲哀。』

8所以在一天之內,她的災殃要一齊來到,就是死亡、悲哀、饑荒。 她將被火燒盡,因為審判她的主神大有能力。」

這段經文繼續記錄神對巴比倫的審判,甚至有濃厚的復仇味道。約翰用了幾句平衡句式表達神的報應:從前她怎樣待人,今日神也要怎樣待她;從前她有甚麼惡行,今日神要加倍報應她;從前她怎樣榮耀自己,今日她要怎樣痛苦。然而,經歷這一切報應,她還不知悔改,只懂傲慢回應、自欺欺人,神最終要把她用火燒盡,徹底毀滅。我們的確比較少談論神的威嚴審判,但這是不可或缺的福音信息,先前的經文提到眾聖徒的禱告與香一同升到神面前,他們問「你不審判住在地上的人,為我們所流的血伸冤,要到幾時呢?」(六10)神已經聽到,並且必然報應邪惡勢力,這是為了神的公義。

作為屬神的人,要留心從天上來的聲音的忠告:「我的民哪,從那城出來吧!免得和她在罪上有份」,一切報應之前,神還是給人回轉悔改的機會,願意聽從祂的人就與巴比倫分別出來吧!不要與她同流合污。確實,「分別出來」在舊約以來都是神對祂的選民施行拯救計劃的重要吩咐,由創世記、出埃及記、先知書,到新約的教導,神都吩咐屬神的人要分別出來,遠離罪惡。這並不是指我們要搬離世界隱居生活(現實上不可能,初期教會的信徒也是流落在不同的大城市中),更是指我們的心思意念要離開這罪惡滔天的世界,活在世上,卻不屬世界,無論是生活抉擇、價值觀都要與世界分別出來。這是積極拒絕惡行的表現,要逃避神的憤怒和懲罰。

思想:

  1. 想一想,現實中有甚麼看來美好又令人嚮往的事、人,卻該與它分開的?通常我們會如何陷入妥協/被妥協的局面?
  2. 「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這是主耶穌對你的呼召,你願意降服並再次回應,要從屬世的事分別出來嗎?

你的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