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十七日 (詩篇一百一十九篇)(下)

黃厚基傳道

因我學會了祢的法則

      後四句繼續前行四句與律法的對話和默想。

「但願我的道路堅定,為要遵守的律例。」

      祢如此訓示我。因祢深知我的腳步容易滑跌。祢雖一再耳提面命,甚至以嚼環轡頭勒住我,我仍不住偏離正道。我心因試探而坐立不安;因引誘,我的眼目恍惚閃爍。我以為已經愛上祢的教導,已牢記祢的吩咐,原來祢的話我雖嘗過她的甘甜,朝夕之間卻別有愛慕。
      我曾因罪而肺腑焦爛難堪,在唉哼之中祢心痛難耐,以苦膽作藥醫治了我。我稍覺痊癒,便又故疾復發、故態復萌。為甚麼是「但願」,正是因為意志薄弱,道路甚不堅定。所以,主教導門徒禱告說:「不叫我遇見試探,救我脫離兇惡。」如此,我或能靠聖靈走在祢的道路上。如此,我才能遵守祢的律例。是否因我道路堅定而能遵守祢的律例,還是因我遵守了祢的律例,所以能夠道路堅定?我所知道的是,我認識了自己的漂浮不定,心靈必須拋錨於主。

「我重視的一切誡命,就不至於羞愧。」

      求主教導我祢的誡命。簡單而言,誡命是甚麼呢?
      主祢豈不是已經在馬太福音的山上寶訓裏將誡命的實義教導門徒了嗎?舉凡如不可殺人,即不可恨弟兄姊妹,要愛仇敵不可姦淫,即不可動淫念,諸如此類的教導。主祢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祢說:「你們的義若不勝過法利賽人的義,就不配作我的門徒。」祢說的是律法的真含義,按我的理解,就是憐憫與公義、信實。
      我們總想:是否有甚麼特殊的情況,是在祢的誡命之外的,是情有可原的。可是,這樣,就人人都犯了罪,又如何能作祢的門徒呢?我們並非在溫室裏,並非在聖殿裏守律法,而是在真實的人生場景中。
      我們活在人群中、組織中、公司中、職場裏。我們活在關係網絡裏,我們的心、我們的眼目,在我們醒著之時,總是牽動著我們的心,我們的欲望、情感、意念總有被挑動、煽動、激動的時刻。我「重視」,主啊,與其說我已經重視、一再重視,不如說祢訓示我要重視,就是要注目(gaze upon)於祢的誡命而非其他心裏所欲望的,更非我的眼所愛看的。這樣,我就不至於羞愧。我曾經歷羞愧,求主免我於羞愧。於羞愧臨到之前、於跌倒之前,叫我知道,違背祢的誡命的實際考驗是人生的場景,發生羞愧之處是人生的種種場面和關係網絡,累及家人兒女、經濟來源、工作前途。那是一個印記,就是該隱身上所帶著的印記。
      主啊,若非祢的恩典,祢在十字架上代罪,祢在各各他路上代替承受種種羞辱。我們便自己獨自承受一些羞恥。可是祢的恩典叫祢甘心與我們一起蒙羞。祢站在被羞辱的人身旁,祢與罪人同席,祢和他們一起接受別人歧視和羞辱的眼光。這印記因祢而不再只表徵羞辱,而是更加彰顯著祢的恩典。

「我學會了公義的法則,就以正直的心稱謝。」

      法則乃mispat。詩人既用sadiq又用mispat,即公義的、公正的。這兩樣是二而一的,也就是說上帝是不偏不倚的。祂向我存公義的心,是出於愛,所以不會偏待我。所以我不必抱怨祂,說祂不公平。
      我們不會自自然然地便認識上帝如此屬性,而是藉著人生各樣狀況、各階段經歷祂的保守與供應,才學習到祂的公義與公正,相信我們的生命有祂的美意。保羅證言:「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羅八28)。
      生命出了狀況,會牽動著、激蕩起許多情緒。而上帝就在其中證明祂的存在,顯明祂的公義。
      祂不離不棄指正管教、安撫引領。這樣,我們才懂得稱謝祂;這樣,我們的心才不會偏離,願意歸正。

「我必遵守的律例,求不要把我棄絕。」

      來到此處,詩人竟然是求上帝不要把他棄絕。一開始的時候,他說「行為完全,遵行耶和華律法的,這人是有福的」,我們或許以為他是站在屬靈高檯上,可是卻在這第一個單元的最後一節,表現出某種的不安(詩篇一百一十九篇共有二十二個以八節為一組的單元,每單元按二十二個希伯來文字母順序排列)。
       第四節說上帝要他們殷勤遵守,第五節詩人說他但願自己能走得堅定,為要遵守上帝的律法。可見他是愈來愈沒有把握、沒有信心。要是以他遵守了多少來衡量,恐怕他是要被上帝棄絕了。 他說:「我必遵守」,彷彿是向上帝再立志,再保證。耶穌在十字架上說:「父啊,祢為甚麼離棄我」。大衞說:「因為我知道我的過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詩五十一3);又說:「不要丟棄我,使我離開祢的面;不要從我收回祢的聖靈」(詩五十一11)。

思想:

  1. 你在生活中、職場中實踐律法,經驗過怎樣的掙扎呢?
  2. 若因自己無法遵守律法,你可能感到苦惱,當常常把耶穌基督擺在你禱告的雙膝前,又當叫基督耶穌成為你「腳前的燈、路上的光」。

你的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