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二日 (第54日)

黃厚基傳道

今日讀經

馬可福音第十章

17耶穌剛上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善良的老師,我該做甚麼事才能承受永生?」18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善良的?除了上帝一位之外,再沒有善良的。19誡命你是知道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20他對耶穌說:「老師,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21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然後來跟從我。」22他聽見這話,臉就變了色,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這一段前後都直接提及上帝國,夾於中間談到永生和律法:「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善良的老師,我該做甚麼事才能承受永生?』」耶穌和他的對答中,提起遵守誡命,而這人也回答說,這些他從小就都遵守了。
      有人或許以為福音書中對法利賽人常有負面的刻劃,認為他們是靠律法、靠行為,以致或多或少對舊約的律法和誡命,也有負面的看法。不過,我們也知道,耶穌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參太五17)。保羅說:「只要人善用律法,律法是好的」(提前一8)。
      基本上,誡命的總綱就是愛上帝並愛人如己。這也是上帝國倫理的實踐。當那人說自己從小就守住了誡命,耶穌當然是喜愛他、欣賞他的。難怪說「耶穌看著他,就愛他」。於是他把誡命的真正含義化為一個行動的挑戰給那人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然後來跟從我。」說真的,這其實是愛人如己的實踐,正符合那人所說:「從小都遵守了。」這也即是說耶穌沒有叫他做一些他本人不願做的事,而是順著他的信仰理想給予他一個真正實踐的機會。
      沒有想到,「他聽見這話,臉就變了色,憂憂愁愁地走了」。為甚麼呢?這使我們不禁納悶:如果愛人如己乃是他的價值觀(因他說相關誡命他從小就遵守了),那麼這變賣所有、分給窮人,不會完全為難了他。馬可說:「因為他的產業很多。」或許這才是他的問題?讓我們來稍微了解一下他可能的難處是在哪裏。
      對他而言,所謂的從小遵守,可能就是像「儲積分」一樣,好比一個人從小到大一個接一個的成績表,也像是每完成一樣就打個tick(勾),完成了、交了功課的心態。同樣的,對自己遵守頗為自豪的他,也把遵守誡命看為成績表。
      對他而言,遵守誡命大概不會「肉痛」,不需要「大出血」。耶穌是否真要他變賣一切所有,我們不知道,但比較肯定的是,耶穌大概看準他那分活在自我感覺良好的心態需要被揭穿。還有,他心中所想像的永生,似乎乃是遵守律法所賺取的。其實,第一世紀的猶太群體對於永生的觀念,常見於當時的作品(如《所羅門的詩篇》十四10;《舊約偽經》(OTP)2:664,1:32;以諾一書四十9;馬加比一書十五3)。[1]另外,更如哈巴谷書所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哈二4)這一句話所表彰的那一分上帝為義人伸冤,以生命報答他們的看法,而不是指靈魂不滅。同樣也不是「信耶穌、得永生」的這一套方程式。但是,耶穌所指向的乃是遵守律法而得生命的說法:這是與智慧書的看法是一致的。事實上其背後含有一個神學:遵守律法的本質,在於聽從和信服(羅一5;十六26)上帝之言。事實上,上帝的誡命與上帝是分不開的,聽祂是因著愛祂信任祂,也愛祂所愛,愛鄰舍就也就是愛祂了。
      話說路加福音裏記載了稅吏長撒該的故事,和這裏經文所說所說那人的「產業很多」頗能相呼應因為撒該也是財主,只不過他卻是遭人排斥的罪人,因為他是猶太人群體所厭惡的「走狗」,仗羅馬政府之勢壓榨猶太窮人。然而,他竭力渴望要見耶穌。出乎他意料之外的,耶穌竟樂意的到他家作席。感動之餘,「撒該站著對主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勒索了誰,就還他四倍』」(路十九8)。
      你說,這裏哪一個人更遵守律法了?
      我們的信仰,會像是「儲積分」那樣嗎?我們也是「產業很多」,但卻成為產業的奴隸嗎?是否,當面對耶穌對準我們內心發出挑戰時,我們也和那人一樣,憂憂愁愁的走了?

[1] Culpepper, Mark, 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