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二十六日(二) 路加福音22:54-71

路加福音22:54-71

彼得三次不認主

54他們拿住耶穌,把他帶到大祭司的宅裏。彼得遠遠地跟著。55他們在院子裏生了火,一同坐著;彼得也坐在他們中間。56有一個使女看見彼得坐在光裏,就定睛看他,說:「這個人素來也是同那人一夥的。」57彼得卻不承認,說:「女子,我不認得他。」58過了不多的時候,又有一個人看見他,說:「你也是他們一黨的。」彼得說:「你這個人!我不是。」59約過了一小時,又有一個人極力地說:「他實在是同那人一夥的,因為他也是加利利人。」60彼得說:「你這個人!我不曉得你說的是甚麼!」正說話之間,雞就叫了。61主轉過身來看彼得彼得便想起主對他所說的話:「今日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62他就出去痛哭。

戲弄鞭打耶穌

63看守耶穌的人戲弄他,打他,64又蒙著他的眼,問他說:「你是先知,告訴我們打你的是誰?」65他們還用許多別的話辱罵他。

耶穌在公會裏受審

66天一亮,民間的眾長老連祭司長帶文士都聚會, 把耶穌帶到他們的公會裏,67說:「你若是基督,就告訴我們。」耶穌說:「我若告訴你們,你們也不信;68我若問你們,你們也不回答。69從今以後,人子要坐在神權能的右邊。」70他們都說:「這樣,你是神的兒子嗎?」耶穌說:「你們所說的是。」71他們說:「何必再用見證呢?他親口所說的,我們都親自聽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