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十五日 (第55日)

梁沛生傳道

愛神愛人的敬拜者

馬太福音 五21-26

21「你們聽過有對古人說:『不可殺人』;『凡殺人的,必須受審判。』22但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必須受審判;凡罵弟兄是廢物的,必須受議會的審判;凡罵弟兄是白痴的,必須遭受地獄的火。23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祭物的時候,若想起有弟兄對你懷恨,24就要把祭物留在壇前,先去跟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祭物。25你同告你的冤家還在路上,就要趕快與他講和,免得他把你送交給法官,法官交給警衛,你就下在監裏了。26我實在告訴你,就是有一個大文錢還沒有還清,你也絕不能從那裏出來。」

「不可殺人」是十誡中的第六誡,耶穌指出,凡殺人的必須受審判。祂又教導門徒,凡向弟兄動怒的都必須受審判,因為憤怒是謀殺的源頭和殺人的動機,乃是非常嚴重的罪行。此外,也不可以罵弟兄是廢物(可譯作蠢材),或者罵弟兄是白痴(可譯作愚頑人),若這樣作,必定會受到神的懲罰。耶穌又教導門徒,當我們在聖殿獻祭時,若想起了與弟兄有嫌隙和不和,要先去跟弟兄和好才去獻祭物,這樣我們所獻上的才會蒙悅納。

  當我們每一次敬拜神,我們都要反思,有沒有對其他弟兄姊妹懷怒?有沒有與弟兄姊妹有嫌隙?「你們若饒恕人的過犯,你們的天父也必饒恕你們;你們若不饒恕人,你們的天父也必不饒恕你們的過犯。」(六14-15)。當我們仍然對弟兄姊妹懷怒,不能饒恕身邊的人,我們怎能與神有良好關係?既然我們不能與神有良好關係,我們又怎能夠成為合神心意的敬拜者?

  此外,我們亦要反思,我們有沒有說一些咒詛或得罪別人的說話?「我們用舌頭頌讚我們的主──我們的天父,又用舌頭詛咒照著神形像被造的人。頌讚和詛咒從同一個口出來。我的弟兄們,這是不應該的。」(雅各書三9-10)當我們敬拜時,用口去讚美和稱謝愛我們的神,離開教會後,回到社會和職場中,卻用口去責罵別人,講說話去傷害別人,這是虛偽的敬拜者,所獻上的敬拜必定不蒙神所悅納。求主幫助我們,讓我們與別人建立美好與和睦的關係,竭力成為愛神愛人的敬拜者。

思想問題:

  1. 若你與某位弟兄姊妹有嫌隙,可以做甚麼去與他∕她和好?
  2.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馬太福音五9,和合本)。你認為你是一個使人和睦的人嗎?有沒有甚麼可以改善的地方?

你的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