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三十日 (第21日)

黃敬熙傳道

燔祭—獻上禮物.蒙神悅納

利未記 一3-9

3「他的供物若以牛為燔祭,要獻一頭沒有殘疾的公牛,獻在會幕的門口,他就可以在耶和華面前蒙悅納。4他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為自己贖罪,就蒙悅納。5他要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犢;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獻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6他要剝去燔祭牲的皮,把燔祭牲切成塊。7亞倫祭司的子孫要在壇上生火,把柴擺在火上。8亞倫子孫作祭司的要把肉塊連頭和脂肪,擺在壇上燒著火的柴上。9燔祭牲的內臟與小腿要用水洗淨,祭司要把整隻全燒在壇上,當作燔祭,是獻給耶和華為馨香的火祭。

      燔祭(’olah)原文的字根與「上升」相同,說明藉燃燒的禮祭,使祭物轉化為馨香之氣向上呈獻給神。燔祭可以是獨立並自願性的獻祭,是蒙神悅納呈獻禮物的方法,也可以成為其他獻祭的步驟。利未記一章3節原文首字是「如果」(’im),說明是記載自願性燔祭的律例。律例有四個規定:1)祭物須是公的、2)沒有殘疾、3)要親自帶上、4)在會幕前獻上。第1、2點說明,人自願向神所獻的禮物要有好的品質,第3、4點則說明獻祭要親身、正確的參與,不能自己在家中完成。
      獻上的禮物可以是牛或羊,在自願性的燔祭中可自己作選擇。經文中記載羊的獻祭的步驟較少,學者認為步驟是相同的,只是減少文字上的重覆。獻祭者需用單手按著祭牲的頭,和合本聖經譯為「為自己贖罪」,比較正確的翻譯可以是「安撫∕討神喜悅」,在其他禮祭中,以雙手按祭牲才是贖罪的象徵。因此,單手按祭牲是宣告對禮物的擁有權,是把自己所有的獻上,以討神喜悅,與神和好,獻上神悅納馨香的火祭。除了牛羊,也可獻上斑鳩或雛鴿作禮物,讓經濟較困難者也可以向神獻上禮物。說明神悅納的獻祭,不是看禮物的價值,而是獻祭者自願的心意和按律例謙卑順服的獻上。

思想問題:

  1. 現今信徒不再以牛、羊作燔祭獻上,我們應該獻上甚麼,才能成蒙神悅納的禮物?
  2. 自願性的燔祭,必須按律例親身到會幕,以正確的方法獻上,當中神所重視的是我們甘心樂意、謙卑順服的獻呈。反思我們今天向神獻上禱告,或是實質的、以金錢作奉獻時,我們是帶著甚麼的態度獻上呢?

你的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