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四日 (第25日)

黃敬熙傳道

贖愆祭—干犯上主.賠償贖價

利未記 五14-六7

14耶和華吩咐摩西說:15「若有人在耶和華的聖物上無意中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獻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給耶和華為贖愆祭,或依聖所的舍客勒所估定的銀子,作為贖愆祭。16他要為在聖物上的疏忽賠償,另外加五分之一,把這些都交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就蒙赦免。17若有人犯罪,在任何事上犯了一條耶和華所吩咐的禁令,他雖不察覺,仍算有罪,必須擔當自己的罪孽。18他要牽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或照你所估定的價值,給祭司作贖愆祭。祭司要為他贖他因不知道而無意中所犯的罪,他就蒙赦免。19這是贖愆祭;因他確實得罪了耶和華。」

1耶和華吩咐摩西說:2「若有人犯罪,得罪了耶和華,就是在鄰舍寄託他的東西或抵押品上行詭詐,或搶奪,或欺壓鄰舍,3或是撿了失物行了詭詐,起了假誓,在人所做的任何事上犯了罪;4他既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歸還他所搶奪的,或是因欺壓所得的,或是別人寄託他的,或是他所撿到的失物,5或是起假誓得來的任何東西,就要全數歸還,另外再加五分之一。在查出他有罪的日子,就要立刻賠還給原主。6他要獻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給耶和華為贖愆祭,或照你所估定的價值,給祭司作贖愆祭。7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無論做了甚麼事,以致有了罪,都必蒙赦免。」

      贖愆祭(ha’asham)原文是賠償的意思,亦是唯一涉及金錢的禮祭,並且是「強制性」的獻祭。主要是處理「干犯」上主的罪,必須獻祭以賠償贖價。干犯(ma’al)原文意思是「行不忠實的」,也可理解為超越界線。經文列出的越界包括1)誤犯聖物、2)誤行了上主吩咐不可行的事、3)交易詭詐或搶奪、拾遺不報、起假誓,犯這些罪都要強制獻上賠償祭。
      在1)誤犯聖物要按祭司估價賠償聖物再加五分之一,再賠上等值的公綿羊。(即共220%價值)給祭司。在2)誤行不可行的事,主動認罪後,按祭司估價賠上等值的公綿羊(即共100%)。在3)是被查出的(六5),這就算是故意的,要先如數歸還本主再加五分之一,另按祭司估價再賠上等值的公綿羊給祭司。(即共220% )。說明賠償祭是按有否干犯聖物,及有否主動投案來斷定贖價的。所以弟兄姊妹,我們傳福音談到罪時,不要糾結對方有否偷呃拐騙了。無論是拜偶像、無神論、或自以為與神同等,都是越界干犯上主的罪。但請他放心,他的220%贖價耶穌基督已經用自己的十架付清了,他必蒙赦免。

思想問題:

  1. 傳福音時與對方討論「罪與救贖」,會有甚麼困難嗎?
  2. 耶穌基督釘身十架,為何能夠賠上所有人的贖價?

你的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