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十四日(第39日)

李素鳳傳道

領受赦罪之恩的敬拜

詩篇 三十二1-7

1過犯得赦免,罪惡蒙遮蓋的人有福了!

2耶和華不算為有罪,內心沒有詭詐的人有福了!

3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呻吟而骨頭枯乾。

4黑夜白日,你的手壓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力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

5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

6為此,凡虔誠人都當趁你可尋找的時候向你禱告;大水氾濫的時候,必不臨到他。

7你是我藏身之處,你必保佑我脫離苦難,以得救的歡呼四面環繞我。

詩篇三十二篇是描述詩人蒙赦罪的喜樂,讓我們知道不認罪的殺傷力。我們不是因為義行而蒙福,而是因知罪坦誠認罪悔改,得到神赦免而蒙福。

全首詩以詩人描述自己的過犯得赦免的喜樂為開始(1-2),再講述自己閉口不認罪的時候「終日唉哼,骨頭枯乾,精力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3-4)之情景。轉捩點是詩人知道無法躲避神,於是詩人向神懇切坦承自己的過犯,得到神的赦免。他亦深知道與神重建關係後,神會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他(5-7)。

原文「福」是這詩的第一個字,「福」這字不只是「開心」、「幸福」,是「快樂無比」,指非常有福的人。詩人用了兩個名詞形容罪惡:第一個詞是「過」(transgressions),意思是越過界限,做了不該做的事。第二個詞是「罪」(sins),是指射箭沒有射中靶心,沒做到神要我們的做事。罪惡(iniquity)指因我們經常犯罪悖逆神,明知故犯,以至於內心變為邪惡,產生嫉妒、紛爭、苦毒、貪婪等罪惡。罪帶給人身體、情感(心)和靈性上很大的損害,而更重要的,罪阻隔神和人之間的關係。然而,詩人用「赦免」、「遮蓋」、「不算」表達神赦罪的恩惠和慈愛。

詩人以自身經歷告訴我們如何是有福,懇切地勸喻人趁著可以找到神的時候,便要趕快到神面前認罪,以免大水泛溢的時候,即神的審判到來的時候就太遲了。

「用誠心悔改來使上帝得榮耀吧!用認罪來敬拜祂!」[1]

思想問題:

1.       我們在一天終結的時候,有沒有將一日所作的事帶到神的面前,讓神省察我們的內心,看看有沒有得罪神得罪人的地方?

2.       你有沒有特定一個日子,安靜在神面前認罪、默想與神與人的關係?

你的禱告:

[1]夏忠堅,《敬拜人生-我活著是為敬拜》(台北:道聲出版,2004),31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