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五日 (第78日)

黃厚基傳道

今日讀經

馬可福音第十四章

3耶穌在伯大尼痲瘋病人西門家裏坐席的時候,有一個女人拿著一玉瓶極貴的純哪噠香膏來,打破玉瓶,把膏澆在耶穌的頭上。4有幾個人心中很不高興,說:「何必這樣浪費香膏呢?5這香膏可以賣三百多個銀幣賙濟窮人。」他們就對那女人生氣。6耶穌說:「由她吧!為甚麼難為她呢?她在我身上做的是一件美事。7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在一起,要向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但是你們不常有我。8她所做的是盡她所能的;她是為了我的安葬,把香膏預先澆在我身上。9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都要述說這女人所做的,來記念她。」

      這段記載的時間明顯和約翰福音的不一樣,雖然馬太依照馬可的敘事順序。按約翰的記載,這一件事是發生於逾越節前六天的(約十二1),應該是耶穌進入耶路撒冷的前一天,即棕樹節前夕;而馬可的記載給人感覺是逾越節的前一天。馬可這麼編寫,緊扣著香膏和耶穌的生命的真正價值。
      話說當時耶穌在伯大尼,在痲瘋病人西門家裡坐席。有個女人拿著極貴重的純哪噠香膏來到宴席,約翰說是「有人在那裏為耶穌預備宴席」,但卻省略了是誰。當時,馬大、馬利亞和拉撒路三姐弟都在場,「馬大伺候,拉撒路也在同耶穌坐席的人中間。馬利亞拿著一斤極貴的純哪噠香膏,抹耶穌的腳,又用自己頭髮去擦,屋裏充滿了膏的香氣」(約十二2-3)。顯然,耶穌不久前才叫拉撒路從死裡復活。
      不過,反過來說,馬可也有那約翰省去的內容,而那更顯出兩個敘事、兩個作者的重要點不同。馬可記載道:「她所做的是盡她所能的;她是為了我的安葬,把香膏預先澆在我身上。我實在告訴你們,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都要述說這女人所做的,來記念她。」馬可的焦點在於安葬,約翰把這事放在他的敘事前半部(符號之卷)中最後一個神蹟(符號)之後,之後便是耶穌榮耀進城,而到最後,約翰的敘事中,耶穌的死便是他得榮耀的時候,充滿了香氣
      不過,話說回頭,馬可更多鋪排將要進場的猶大。既是鋪排,猶大的名字沒有出現,只說有幾個門徒心中不高興這女人如此鋪張,不像約翰直言是猶大不悅。加以鋪排,故先給予隱藏,但透露出不滿之處在於這女人所甘心獻出的香膏,在他們眼中看到的不是愛與感激,而是浪費。他們所衡量的是香膏的商業價值,以及所值三百兩銀子是否該這麼使用,考量的實用性。他們甚至有非常正當的理由,換售以後所得,更可「賙濟窮人」。他們雖然沒有說出口,但耶穌卻知道他們生氣些甚麼,或許他們的表情根本就露出不悅之色,以至對他們說:「因為常有窮人和你們在一起,要向他們行善,隨時都可以,但是你們不常有我。」
      臨近耶路撒冷,或按馬可福音的敘事而言,是臨近逾越節,耶穌知道自己被殺的日子臨近,這話「你們不常有我」也是若有所指吧!只是門徒的心仍只留意那表面的,對於耶穌將要如何,一點感覺都沒有。
      耶穌最後不但給予這女人最體貼的讚賞,「普天之下,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都要述說這女人所做的,來記念她。」為甚麼「傳這福音」,要述說她所做的來記念她呢?她所做的和福音有甚麼關係呢?這福音指的不是羅馬帝國所誇的太平盛世(Pax Romana)──其實這世界的國有甚麼可靠的應許嗎?──不,是耶穌基督。馬可沒有透露原來這女人就是拉撒路的姐姐馬利亞,若不然我們會作出聯想說:當然啦!她家裡有這麼一件神蹟──弟弟從死裡復活,當然是福音啦!我們也不知道馬可的第一代讀者知不知道這背景。不,我們再讀清楚,耶穌是說:「無論在甚麼地方傳這福音,都要述說這女人所做的,來記念她。」耶穌是假設了「這福音」是甚麼,我們也從馬可福音一章一節依序讀到這一章,認定耶穌基督就是那福音。 
      這樣,此處的意思,凡傳講耶穌的,都要述說這女人所做的,傾注所有膏抹耶穌,作為安葬耶穌所膏的香膏。那是愛的表達,不是愛耶穌的神蹟、能力,而是單單愛他。傳講耶穌的我們,在傳講之時,我們愛他嗎?在推動建堂時、在培靈佈道大會、在大事宣揚福音能改變人的生命之時,我們愛他嗎?難道只關乎得永生嗎(關於永生這論述,參札記第五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