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九日

祭司與五祭:指向大祭司基督

讀經:利七8-10

8獻燔祭的祭司,無論為誰奉獻,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祭牲的皮。9凡在爐中烤的素祭和煎盤中做的,並鐵鏊上做的,都要歸那獻祭的祭司。10凡素祭,無論是油調和的是乾的,都要歸亞倫的子孫,大家均分。」

我們先前讀到獻燔祭的條例,若要留意,便發現沒有提到祭牲的皮如何處理。這裡便告訴我們是留給那次負責獻祭的那位祭司的。這裡沒有指出,有哪 些人要來獻祭。但能獻牛羊的,必是經濟條件比較好的。如果他們獻得頻繁,等於說按平均而言,每位祭司獲得牛皮或羊皮的機率是相應增加的。反之,那些獻斑鳩或雛鴿的,為他們獻祭的便得不到這些好處。在那時代,祭司也要負責審斷那些被指責的人有罪與否,無論是偷盜、姦淫或其他的罪,都可以發生作假見證的情形。他們或可能真被收買,或得了好處而嘴軟。這不也是今天教會可能發生的嗎?

再補充一點,素祭也要歸給祭司所用。這樣就成為他們的供應。

思考或默想問題:

  1. 看似平常的規定,卻潛藏著私相授受和貪贓的情況,你覺得這可能發生嗎?
  2. 服事上帝的人,上帝必供應他,對嗎?人的責任與制度如何使這供應的事更有效?

你的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