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五日

聖殿之毀

猶大人被擄到巴比倫(王下廿五18-21;比較耶五二24-27)

18護衛長拿住大祭司西萊雅、副祭司西番亞,和三個把門的,19又從城中拿住一個管理兵丁的官,並在城裏所遇常見王面的五個人和檢點國民軍長的書記,以及城裏遇見的國民六十個人。20護衛長尼布撒拉旦將這些人帶到在利比拉巴比倫王那裏。21巴比倫王就把他們擊殺在哈馬地的利比拉。這樣,猶大人被擄去離開本地。

巴比倫大軍來襲之時,不只聖殿被毀,那些負責祭祀的祭司們也不得倖免。一些主要的官,如王的親信,將軍的書記官,這些也在其中。書記本是作記錄的,而國殤之際,事情發生的前後始末,理應都記下,作為書記官可能未必如史官之輩,卻也是善於記錄之人,猶如今日的記者,如能忠於自己的本分,本著向上帝、歷史、和百姓交代此城中各大小事,眾民大小遭遇,便扮演著史官的角色了。不然,這一段歷史,後人只能從敵軍的記載寫下這一個片段。這兩年,香港正處於這種真相不斷被改寫的文字鬥爭中。孰真孰假,必須有記錄的自由,他日歷史方能還各人清白。

思考或默想問題:

  1. 不少時候,我們的確從上帝審判以色列民的角度來看他們亡國被擄的歷史。如果有機會去到當時現場,你會如何記錄發生的事?如果有個別市民寫下一些個別人物的小故事,或你輾轉得聽一些口傳的歷史,你想像自己會聽到哪些片段?
  2. 個人的屬靈生命,和所處的社會有關係嗎?我們所信的,只是關乎進天堂,將來到天家嗎?還是更應該是耶穌所說:天國就在你們中間?耶穌這話是甚麼意思?

你的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