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十七日

王萍萍傳道

啟示錄十一5-13

5若有人想要害他們,就有火從他們口中噴出來,燒滅仇敵;凡想要害他們的都必須這樣被殺。6這二人有權柄關閉天空,使他們說預言的日子不下雨;又有權柄使水變為血,並且能隨時隨意用各樣的災害擊打大地。7他們作完見證的時候,那從無底坑裏上來的獸要跟他們交戰,並且得勝,把他們殺了。8他們的屍首將倒在大城的街道上;這城按著靈意叫所多瑪,又叫埃及,就是他們的主釘十字架的地方。9從各民族、支派、語言、邦國中有人觀看他們的屍首三天半,又不許人把屍首安放在墳墓裏。10住在地上的人會因他們而歡喜快樂,互相饋送禮物,因為這兩位先知曾使住在地上的人受痛苦。11過了這三天半,有生命的氣息從神那裏進入他們裏面,他們就站起來;看見他們的人都大大懼怕。12兩位先知聽見有大聲音從天上對他們說:「上這裏來。」他們就駕著雲上了天,他們的仇敵也看見了。13正在那時候,地大震動,城倒塌了十分之一;因地震而死的有七千人,其餘的都恐懼,歸榮耀給天上的神。

今天讓我們來看「兩位見證人」帶給我們勇敢為主作見證的榜樣,他們的被殺、復活、升天。上帝的僕人雖然遇到苦難,卻因此而獲得天上特殊的恩典。

  兩位見證人以舊約先知的形象出現,他們被賦予審判的權柄,具有以利亞及摩西的能力,能叫天閉塞不下雨及叫水變為血。這「兩位見證人」是上帝在地上的發言人。有火從他們「口中噴出來」,乃是指他們發出審判的信息,人若不接受他們所傳的道(福音),結局就是滅亡。起初,他們戰無不勝,攻無不克。但當他們完成作見證使命後,卻遭撒但(從「無底坑上來的獸」)的殺害。約翰在這裏特別強調「兩位見證人」受難之處是在「大城」。「大城」有學者認為是耶路撒冷。在上帝眼中,耶路撒冷就像所多瑪那樣罪惡,像埃及那樣屬世,也是主被釘死在十字架的地方。既然上帝要燒滅仇敵,那為甚麼上帝沒有阻攔,任由這「兩位見證人」壯烈殉道,受侮辱,屍體不得安葬?十一11,這一節可說是整個信息的中心 – 上帝行神蹟使已死的生命重獲生命的氣息。約翰用這種方式說明:生命來自上帝賞賜。只要有上帝,人無論用甚麼方式,都無法傷害上帝所庇護的生命。其次,約翰在這段經文傳遞了一個信息:「兩位見證人」藉著他們的受苦和死亡重演了耶穌受難的主題。「兩位見證人」象徵新約教會。教會的使命是為耶穌作見證。凡為了見證福音而受難的人,就是和背負耶穌的十字架一樣,他們都將因此與耶穌同復活。接著在十一12&13,這兩位受難的見證人不但被復活起來,且被接到天上去,享受榮耀。這裏呈現一個非常吊詭的局面: 得勝的逼害者,將面臨被殲滅; 為主受逼害的人,其實才是得勝者,也必得救; 凡甘願與主一起受苦,也必定與主一起得榮耀。就在「兩位見證人」升天後,上帝就發出了審判,災難就立刻臨到「大城」,但也只限十分之一。同樣,死亡人數也只限「七千人」,不是全部。憐憫人的上帝,只是發出警告,衪仍希望惡人能知道悔改。

  著名的德國神學家潘霍華(D. Bonhoeffer) 在他的著作《追隨基督 – 作主門徒》說: 「當基督呼召一個人來傳福音時,就是呼召這個人來為福音而死。」

  人總是怕患難,想平順過日子,有時怕作見證是怕招禍,怕得罪人,怕被孤立,或遭受損失等。有時,甚或會被迫與自己所處的環境或人或事妥協:在職場,有時被迫使用不當的方法來製造或保持業績。啟示錄裏一系列的災難告於我們,這個世界是暫時的,如果我們將眼光注視於永恆,就能抵擋試探的誘惑。我們若將眼目定睛在上帝的信實保守與權威上,就會努力活出討上帝喜悅的生命見證。你願意為見證福音的緣故而吃虧嗎?

  主耶穌曾對那些跟從他的民眾和門徒說:「…. 凡為我和福音喪失生命的,必救自己的生命。」(可八35); 及「為義受迫害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人若因我辱罵你們,迫害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要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很多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迫害他們。』」(太五10-12)

思想:

  1. 我珍惜作基督的僕人和使者這身分嗎?我願意為見證福音的緣故而吃虧嗎?
  2. 我有沒有為信仰而吃了虧、受了打擊、作了犧牲?

你的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