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六日

霍碧洳傳道

啟示錄二十4-6 (2)

4我又看見一些寶座,坐在上面的有審判的權柄賜給他們。我又看見那些因為給耶穌作見證,並為神之道被斬首的人的靈魂,和沒有拜過那獸與獸像、也沒有在額上和手上打過牠印記的人的靈魂。他們都復活了,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5這是頭一次的復活。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直等那一千年滿了。

6在頭一次復活有份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但他們要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也要與基督一同作王一千年。

「這是頭一次的復活」(二十5),究竟是指那些人?而「復活」又應當如何解釋? 按二十4,那些「頭一次的復活」是那些為基督殉道的信徒和包括所有的信徒。而「其餘的死人還沒有復活」就是一切不信的人的復活。「在頭一次復活有份的有福了,聖潔了」,此福是啟示錄提到的七種福分中的第五福,他們接受的福分,就是蒙救贖的恩典,他們給分別出來,成為神自己的子民,因相信基督,得稱為「聖潔」。並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他們不會面對被扔在火湖,而是要作神和基督的祭司,也與基督一同作王。至於那些不接受基督作生命的主,他們的復活,並非要得到生命,而是要被定罪,承受永死的刑罰。

根據「復活」一詞,這頭一次復活是肉身的復活,還是靈裏的復活?經文本身都沒有充分陳述,任何解釋都不可能解答約翰未曾提出來的問題,過於糾纏某個解釋並沒有必要。然而,從新約裏,絕大多數「復活」是指神子民的第一次肉身復活。約翰看見所有神的子民在基督再來之時復活,這要實現基督的應許,就是在這次復活時,祂的子民都與祂一同作王,統治世界。而餘下的死人的復活是第二次復活,他們的復活是承受永死的刑罰。同是「復活」但卻帶來極大不同的結局。

思想:

  1. 耶穌對她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約十一25),這經文此刻對你有甚麼更深體會呢?
  2. 神應許蒙救贖是恩典和蒙福的,你身邊或許有不少毫無盼望,面對許多不公義事情的人,他們可能是你的家人、你的同事、你的鄰居等等,神可能特意放置你在他們的身邊,你願意將救恩這份祝福與他們分享嗎?

你的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