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十四日 (詩篇一百三十七篇)

鄧樂生傳道

最大的喜樂

      本篇詩歌好像一首民謠,訴說一群流落異鄉的人,寄人籬下的悲愴和哀怨。不少學者也認同,這是一篇被擄於巴比倫歸回後的作品。這首詩以憂鬱悲愴開始,以咒詛忿怒結束,表達出被擄者的心境。他們曾在巴比倫因思念故土哀傷,被擄的日子充滿屈辱,但回到耶路撒冷,又看到故國的殘破荒涼而氣憤。
      本篇大綱如下:[1]
      一、哭訴(1-3節)   二、違命(4-6節)   三、咒詛(7-9節)
      「我們在巴比倫河邊,坐在那裏,追想錫安,就哭了。在一排柳樹中,我們掛上我們的豎琴。擄掠我們的在那裏要我們唱歌;搶奪我們的要我們為他們作樂:『給我們唱一首錫安的歌吧!』」(1-3節)詩人以回憶故土的哀傷痛哭開始,他們不願向擄掠他們的人唱故鄉的歌曲,他們深深的為耶路撒冷哀傷,發誓不忘此城,因最愛此城。
      當我們看到詩人說耶路撒冷是我最大的喜樂(6節)。這不單表達了詩人愛慕錫安和神殿的心。同時也是向神表示一種至真至誠的效忠。他憑著信心,以堅毅的勇氣斷然拒絕敵人的要求,不在他們面前頌唱「錫安歌」(4節)。

「耶路撒冷攻破的日子,以東人說:『拆毀!拆毀!直拆到根基!』耶和華啊,求祢記得!將要被滅的巴比倫哪,用你待我們的惡行報復你的,那人有福了。抓起你的嬰孩摔在磐石上的,那人有福了。」(7-9節)接著,詩人咒詛破壞耶路撒冷的以東人和巴比倫人,求神使這些仇敵的嬰孩被殺。[2]

思想:

  1. 當我們遭遇欺壓時,會否像詩人發出咒詛?甚至仍然活在記憶中,只想著報仇雪恨呢?當我們留意詩人是訴諸神的公義,詩人是在律法層面訴諸「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公平原則。而且新約聖經教導我們,應要以善勝惡,不要為自己伸冤,寧可等候主的忿怒。你願意實踐以善勝惡的真理,並耐心等候神的作為嗎?
  2. 詩人最大的喜樂,就是高舉神!你有沒有像詩人這樣勇敢為了信仰而不怕壓迫和嘲笑,仍然向神表示一種至真至誠的效忠?詩人最大的喜樂,就是高舉神!

你的禱告:


[1]張國定﹕《詩篇(卷上)》(香港﹕天道,2020),頁343。

[2]我們閱讀詩篇時,很容易把詩人表述的咒詛,理解為毫不公義的復仇,其實這兩者並不相同。復仇本身經常是不公義的,因為復仇是訴諸自己的憤怒和情緒,可以毫無限制。但這處詩人所表達的並不是無約束的報仇,乃是訴諸神的公義,詩人是在律法層面訴諸「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公平原則,此原則可以減少沒休止的報復。耶穌在新約中,教導我們「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耶穌把舊約中理所當然的「以牙還牙、以眼還眼」之平等刑罰原則,運用在以善勝惡的道理上。甚至把仇敵應受的「平等刑罰」放於受害者身上,除了達到止息無休止的報復,也駁斥當時猶太人的錯誤,清楚表明神並不是鼓勵報復,更是要寬恕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