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十八日 (第13日)

黃厚基傳道

今日讀經

馬可福音第二章

23有一個安息日,耶穌從麥田經過。他的門徒走路的時候,摘起麥穗來。24法利賽人對耶穌說:「看哪!他們為甚麼做安息日不合法的事呢?」25耶穌對他們說:「大衛和跟從他的人飢餓需要食物時所做的事,你們沒有念過嗎?26他在亞比亞他作大祭司的時候,怎麼進了上帝的居所,吃了供餅,又給跟從他的人吃呢?這餅除了祭司以外,人都不可以吃。」27他又對他們說:「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28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

      新酒注入,新的詮釋注入,彌賽亞的國如酒如新布的出現,表徵著上主的臨在。在第十節,「人子」是伏筆,此處「人子」成為一個有待繼續發展的母題(motif),製造出小說中一個懸疑(suspense)的效果。因此,我們仍須稍候,心裡可以和第一代的讀者一般揣摩:耶穌啊,你的弦外之音到底是甚麼?這「人子」指的不是純粹是人之子的意思。
      話說那是安息日,之前也出現過安息日在會堂講道的一幕,但那是正常之舉,當時他沒有在安息日作工,不過卻吩咐污靈離開人身。摘麥穗乃是卅九項禁止在安息日做的事(出卅四21)。[1] 不過,本來耶穌和他的門徒在麥田經過,摘田裡的麥穗。結果這就當時而言就違法了,即違背當時的按摩西五經演繹出的條例。違背律法就是罪。
      今天,我們視罪為犯了一些道德上的錯,因此未必能馬上體認法利賽人的質問。況且作為一種「泛因信稱義論」,以及「取代論」(supersessionism)的延續者,我們自然而然先入為主的視法利賽人為「靠行為」而「不靠信心」的典型代表,又視耶穌為基督信仰取代了猶太教信仰。於是,我們體會不到法利賽人的那分被冒犯感,更不屑於他們那分吹毛求疵,故意找碴的作法。
      同樣的,我們也因此無法像耶穌享有那分自由自主,似乎沒有把守安息日的細節常記在心裡;而是對律法像是「日日勤拂拭,以免惹塵埃」般加以維護。耶穌的日常,無不以律法的真正含義為念。律法和先知書(按希伯來聖經的傳統,先知書包括著我們所說的歷史書但不包括歷代志),都是他可以隨手拈來加以引述的。這裡,他便引述了根據撒母耳記的記載,大衛在位於挪伯的殿,向祭司亞比亞他要了陳設餅給跟隨他的人吃。但只有祭司可以吃陳設餅。[2] 
      話說回頭,耶穌為甚麼要自喻大衛呢?大衛當日尚未登基,卻已被膏。但吃祭司吃的餅,卻仍然不是君王的權利。可是,正如他後來引約櫃進城時跳舞一樣,君王和祭司在大衛身上融合了。耶穌在此所行,這樣的暗示也是呼之欲出。再加上最後一句:「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所以,人子也是安息日的主。」意義就更加非凡了。這也是很快便引來了法利賽人殺機的重要關鍵。

[1] Ibid., 90.

[2] 按撒母耳記的記載,當時任大祭司的是亞比米勒,而亞比亞他是他的兒子,也比較出名。此處(可二26)可能反映經學家作出的改正ibid., 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