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十八日 (第13日)

黃厚基傳道

今日讀經

約翰福音第十五章

9我愛你們,正如父愛我一樣;你們要常在我的愛裏。10你們若遵守我的命令,就會常在我的愛裏,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常在他的愛裏。11「我已對你們說了這些事,是要讓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心裏,並讓你們的喜樂得以滿足。12你們要彼此相愛,像我愛你們一樣,這是我的命令。13人為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更大的了。14你們若遵行我所命令的,就是我的朋友。15以後我不再稱你們為僕人,因為僕人不知道主人所做的事;但我稱你們為朋友,因為我從我父所聽見的一切都已經讓你們知道了。16不是你們揀選了我,而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派你們去結果子,讓你們的果子得以長存,好使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父求甚麼,他會賜給你們。17我這樣命令你們,是要你們彼此相愛。」

      我們若真明白主以上的叮嚀,就必明白為何祂最後總是會回到愛這個主題。本來在第十三章出現的愛的命令(誡命),在此又兩度出現(十五12,17)。關係是雙向,主以祂和父的關係為喻,祂說父愛祂,祂也常遵守父的命令(誡命),而守祂的誡命,也就是愛的表現。在此特別用「誡命」作為提示,好讓我們想起十誡,而十誡的總綱便是愛上帝並愛鄰舍如同自己。所以,我們也可以說父與子的關係是雙向的愛的關係,並且延及愛他人、愛鄰舍;所以,彼此相愛根本也就是實踐誡命的必然踐行方向。
      為了叫門徒更把握祂這個教導,主耶穌接著用「為朋友捨命」來說明。我們前面已經不只一次說過,父與子都把自己給了對方。愛就是把自己交付給對方。說把自己的命給對方,或說為對方捨己,好像就是那麼一個好漢般的舉動,說的好像是中國俠義精神那種為兄弟捨命的氣概。事實上,聖經中提到上帝的義,也就是這種對祂的子民捨命,把他們的問題扛上的義氣。耶穌對上帝的愛也有這一分的忠義。
      當然,在生活實踐上,我們不必一下跳到捨命這類慷慨就義的那一步。而是撫心自問,自己在哪些方面,為了同為枝子(同作肢體)的弟兄姊妹放下自己,為對方給自己帶來的不便放下,為對方洗腳?我們有許多的心理障礙,不但是主動去洗的,或是被洗的。那障礙不只是文化中的保守作法,不只是尊卑的問題,不只是社會不成文的界限與規矩帶來的尷尬,而是在實踐為對方洗腳之時要打破的重重心理防護機制。神學家一再提醒基督信仰的顛覆(subversive)性質。[1]
      我們為對方放下甚麼呢?放下自己的既有地位和權力,放下曾被誤會和傷害那隱隱作痛的傷口,把一切都帶到基督的跟前,真正的尊祂為主,真正的因祂的緣故、為祂的緣故。 祂是主,祂揀選了我們。我們是屬祂的,既是屬祂的,就遵守祂的誡命,效法祂,為朋友捨命,為朋友放下。


[1] 其中Walter Brueggemann和Eugene Peterson均為華人教會較熟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