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十七日 (第35日)

黃厚基傳道

今日讀經

約翰福音第十九章

31因為這日是預備日,又因為那安息日是個大日子,猶太人就來求彼拉多叫人打斷他們的腿,把他們搬走,免得屍首在安息日留在十字架上。32於是士兵來,把第一個人的腿,和與耶穌同釘的另一個人的腿,都打斷了。33當他們來到耶穌那裏,見他已經死了,就沒有打斷他的腿。34然而有一個士兵拿槍扎他的肋旁,立刻有血和水流出來。35看見這事的人作了見證—他的見證是真的,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好讓你們也信。36這些事發生,為要應驗經上的話:「他的骨頭一根也不可折斷。」37另有經文也說:「他們要仰望自己所扎的人。」

這是安息日前的那一日,安息日一到,就甚麼工都不可做了。所以替耶穌收屍的事,也要及早辦妥。收屍的記載突然注意起細節來,就是耶穌的骨頭有沒有被打斷,並肋旁是否被扎。即是,士兵因發現耶穌已斷了氣,就省下那可加速耶穌死亡的舉動。然後,其中一個士兵則是拿槍扎他,既有血和水流出來,證明已死。不過,一個生物學或醫學上的驗證,在作者心裡所想卻不只如此。兩段經文浮現於他心中。

在此,我們視作者和約翰福音中兩處經文中所反映的「見證人」是同一人(學術上的討論在此就姑且略過)。首先是出現於本段經文其中一節所說:「看見這事的人作了見證——他的見證是真的,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好讓你們也信」(十九35)。最後,在全書結束前最後第二節說到:「這門徒就是為這些事作見證、並且記載這些事的,我們知道他的見證是真的」(廿一24)。事實上,在約翰福音裡,作見證的還有施浸的約翰、耶穌自己、聖靈、父上帝、聖經、撒瑪利亞婦人,耶穌要呼籲門徒要為他作見證。這裡所指的不只是我們一般所說的「有好的見證」,即是在行為上不犯罪,而是為真理、為真相、為上帝所作的、正確的事作見證。

在耶穌屍首所取下之際,作者見證的是個義人。關於骨頭不折斷的話,他引述自詩篇所說:「義人多有苦難,但耶和華救他脫離這一切,又保護他全身的骨頭,連一根也不折斷」(詩卅四19-20)。關於刺穿他肋旁的話,作者用來印證他們所扎的乃是上主。這是引自撒迦利亞書的話,經文中的「我」,就是以第一人稱稱呼自己的上主。主上帝說:「我要將那施恩與懇求的靈,澆灌大衛家和耶路撒冷的居民。他們必仰望我,就是他們所扎的那位。他們必為他悲傷,如喪獨子,又為他哀哭,如喪長子」(亞十二10)。

誠摯希望我們也和作者一樣,引經據典也好,現場報導也好,為的是為真理、為真相作見證。真正的問題,我們如何知道甚麼是真理、甚麼是真相呢?在此所考驗我們辨識的能力。辨識,不是單憑感動或以訛傳訛的話,也不是不經考驗的想法。由於人心之詭詐、自欺、懶惰,在思想、情感上的薄弱,在聖經的話語上沒有穩健的根基,不長期操練則無法養成。然而,我們可以肯定,這樣的操練是屬靈的,也是教會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