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三日 (第25日)

黃厚基傳道

今日讀經

約翰福音第十八章

12那隊兵、千夫長和猶太人的警衛拿住耶穌,把他捆綁了,13先帶到亞那面前,因為他是那年的大祭司該亞法的岳父。14這該亞法就是從前向猶太人忠告說「一個人替百姓死是有利的」那個人。

      為甚麼不直接帶到大祭司該亞法那裡?而是帶到他的岳父亞那那裡呢?耶穌進入青少年至成年期間(一般史家認為耶穌真正出生於公元前4-6年),本來是亞那擔任大祭司(公元7-15年)。然而,他被罷黜之後,隨後更有連續兩任的祭司被罷黜,分別為以利亞撒(Eleazar ben Ananus,公元15-16年)、西門(Simon ben Camithus,公元17-18年),都是亞那家族的人。該亞法繼任為大祭司(公元18-36年)。他娶了亞那的女兒(約十八13)。[1]
      所以我們可以相信,雖然亞那已經沒有擔任大祭司,他整個家族仍然是頗有勢力的,而且現任大祭司又是他的女婿。他的實權其實仍在。結果耶穌是被帶到他面前。
      話說作為女婿的該亞法,倒像是岳父腹裡的蛔蟲。先前有人要告耶穌,他們擔心的是耶穌會引起羅馬人來攻擊他們。用今天的話說,也就是自我審查,並非羅馬人真以為耶穌要做些甚麼威脅羅馬的事。反而是那些祭司長和法利賽人倒是怕追隨耶穌的人多起來。但即使如此,該亞法仍舊說:「你們甚麼都不知道,也不想想,一個人替百姓死,免得整個民族滅亡,這對你們是有利的」(十一49下-50)。作者對於他這番話有這樣的詮釋:「他這話不是出於自己的意思,而是因他那年當大祭司,所以預言耶穌將為這民族而死。他不但替這民族死,還要把上帝四散的兒女都聚集起來,合成一群」(十一51-52)。
      作者的這番話非同小可。到底該亞法當時有沒有這個洞見呢?或許沒有,他只是按著常識判斷。或許所謂的預言有時也是如此,言者無心,卻一語成讖。這也好,不必給把說的人看得過高,說的人也不必太有自我意識,太多自以為看穿歷史和未來。反之,作者在回顧之下,頓時明白這「一個人替百姓死」這話,豈不應驗於耶穌之死了嗎?本來,該亞法或許只是想說,若耶穌真的被治死,即是說如果把他用作替死鬼,羅馬人真以為他有顛覆,而把他拿下並賜予死罪,那豈不更好。這樣,整個民族便可以免遭滅族之災。作者稱這是該亞法當年當大祭司,好像身有義務總要在民中找個人來「上繳」,表示有努力辦事,找到了誰是滋事分子,交給羅馬當局。如今耶穌白白的被擺了上來,那也就省了不少工夫。
      沒想到他的這一番話,倒更像是把耶穌獻上成為贖罪的羊羔了,並且應驗了經上的話(參賽五十三)。不但是為以色列民獻上的,為他們而死,也是為全人類而被獻上,為所有人而死。
                     

[1] 參王崇堯院長的臉書2023年8月13日文章分享。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pfbid0KEaXb6XyMVEWGqZKDB3RsEVNKyk6bEZhD47YGjJZCmGQWEs2RTHPVrQbn8W5rQrel&id=100000684065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