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五日 (第57日)

黃厚基傳道

今日讀經

馬可福音第十章

35西庇太的兒子雅各和約翰進前來,對耶穌說:「老師,我們無論求你甚麼,願你為我們做。」36耶穌對他們說:「要我為你們做甚麼?」37他們對他說:「在你的榮耀裏,請賜我們一個坐在你右邊,一個坐在你左邊。」38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甚麼。我所喝的杯,你們能喝嗎?我所受的浸,你們能受嗎?」39他們對他說:「我們能。」耶穌對他們說:「我所喝的杯,你們要喝;我所受的浸,你們也要受。40可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賜的,而是為誰預備就賜給誰。」41其餘十個門徒聽見,就對雅各和約翰很生氣。42耶穌叫了他們來,對他們說:「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作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轄他們。43但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要作你們的用人;44在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要作眾人的僕人。45因為人子來,並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

      在驚訝與害怕兩種情緒之中,在忐忑之餘,或許夾雜著一些興奮吧!由於門徒便是在「得國」的以色列民掙脫羅馬統治的集體想像中,才毅然放下一切跟隨耶穌的。我們許多人活在一個生老病死、人生和事業的挫折成功失敗中、感情婚姻與兒女的感情起伏和糾纏中,少部分的人或許憂國憂民、四處奔走、慷慨赴義。後者或許和福音書裏的社會處境更能呼應;前者自有其對生命的憧憬和想像,當也能與耶穌相遇,在生命難關、困境死巷、苦無出路的時候,遇見這位恩主,體會福音在自身處境中重得「起頭」(可一1)。門徒心中存有的民族憧憬,事實上也摻雜著個人的前途和事業,期待著飛黃騰達。在這方面,或許也和我們相似。
      門徒中或自以為是耶穌的核心成員的雅各和約翰──不但是僅次於安得烈和彼得蒙召的,不久前已在山上耶穌變像的現場,估計也該是表明心跡的時候了,免得一個不察,到手的高位便落了空,落入其他人手中。他們試探性的問了一句:「老師,我們無論求你甚麼,願你為我們做。」令人感到慚愧的是,我們是否也有這種覺得「應份的」要求,覺得自己辛苦付出了多年,得回相匹配的回報也是理所當然的。
      耶穌也體貼的問他們說:「要我為你們做甚麼?」
      他們於是大著膽子,或甚至厚著臉皮說:「在你的榮耀裏,請賜我們一個坐在你右邊,一個坐在你左邊。」到底是甚麼使他們覺得自己理應勝出,比其他眾門徒優秀,要位居那相等於左右丞相的位置呢?他們不覺得同門師兄弟將來聽從他們的號令,不是有一點尷尬古怪嗎?因著這種自視甚高的心,發出如此請求,他們甚至不覺汗顏。
      不僅如此,當耶穌反問:「你們不知道所求的是甚麼。我所喝的杯,你們能喝嗎?我所受的浸,你們能受嗎?」自我膨脹下的他們,毫不猶豫的回答說:「我們能。」他們知道自己說的是甚麼嗎?耶穌喝的杯是甚麼、所受的浸是甚麼,他們大概也沒有聽清楚;毫不躊躇,或至少停一停,問一問耶穌那是甚麼意思。大概野心早於衝昏了頭腦,等候多年已令他們心急而失去耐心了。
      雖然懵懂無知,該說是諷刺嗎?耶穌對他們說:「我所喝的杯,你們要喝;我所受的浸,你們也要受。」這預告耶穌在客西馬尼所用的苦杯比喻,也彷彿說出門徒未來宿命的話,對於這班野心勃勃的門徒而言,偌大的落差可是他們將來回想起來才能領會得到的。
      耶穌接著說:「可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賜的,而是為誰預備就賜給誰。」這話若再和接下來的所說的──「你們知道,外邦人有君王作主治理他們,有大臣操權管轄他們。但是在你們中間,不可這樣。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要作你們的用人;在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要作眾人的僕人。」──作出對比,或許可以看得更準確。表面上,耶穌起初似乎沒有反對有人得賞賜坐於祂的左右邊,而是任由未來決定未來,或說任由那掌權的主有最後的決定權。不過,想深一層,打破人的慣常想像,豈非耶穌一貫的教導方式嗎?回想較早之前他說的撒種比喻,種子落在四種不同的地,那種人配那種地,只有不對號入座,人人都有同等的契機作出回應,人人都可以選擇作一個聆聽的人。這裏也是一樣,耶穌打破了他們對於為首的執迷和貪婪。為首者,若是必須成為眾人的僕人,不免澆息了那貪婪高位和權力的心。
      事實上,耶穌所說「你們中間誰願為大,就要作你們的用人;在你們中間誰願為首,就要作眾人的僕人」這話,讓我們回想起以掃和雅各的典故,當時上帝對利百加說:「兩國在你腹中; 兩族要從你身上分立。 這族必強於那族; 將來大的要服侍小的」(創廿五 23)。細心體察當時的情境,「如果利百加當初有這樣的領受,不著眼於高位王權為受人服事的地位,而是看能服事人乃為尊者的『特權』, 那一句:『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便不再是爭取長子地位的誘因,而是一個叫人更有胸襟和謙卑的呼召。」[1]無獨有偶,耶穌和這兩兄弟一來一往的對話,不但把他們的野心暴露了,更是藉著耶穌的講論,把特權的秩序顛覆了、 倒轉了。他以自己(人子)為例,說明那要為首的,反是要如僕人般的服事人。這不但使那迷魅人的權力被解魅了,更重要的是,人如果擁有一種為首的地位,那不再成為人所追逐的特權,而是服事人的「特權」,這樣就叫有野心者不再那麼趨之若鶩。[2] 
      當然,其餘的門徒聽見雅各和約翰兩兄弟如此急於上位的請求,當然很生氣。這樣,就破壞了門徒之間彼此的信任,難免造成了各自揣測、各懷鬼胎的局面;若要突破,除非十字架的路,以及聖靈降臨和更新。

[1] 黃厚基, 《信實與護佑:創世記的神學詮釋》, 380.

[2] Ibid.

五月四日 (第56日)

黃厚基傳道

今日讀經

馬可福音第十章

32他們行路上耶路撒冷去。耶穌在前頭走,他們很驚訝,跟從的人也害怕。耶穌又叫十二使徒來,把自己將要遭遇的事告訴他們,33說:「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人子將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他死罪,又交給外邦人。34他們要戲弄他,向他吐唾沫,鞭打他,殺害他;三天後,他要復活。」

      方才說為他和福音捨棄生命所重視者,必在今世得百倍,並且要受迫害。耶穌和門徒便往耶路撒冷的路上去。這路的而且確,正是那受迫害的路。或許言猶在耳,所以經文說:「耶穌在前頭走,他們很驚訝,跟從的人也害怕。」或許,先前的幻想多多少少已變成忐忑,不知是否自己想像的那國即將實現,還是說迎面而來的是迫害和殺身之禍。
      驚訝和害怕,兩種心情交織。不身歷其境,或許無法完全想像。或許他們先有一種身先士卒、視死如歸的準備。如果是你,這時候會有甚麼心情呢?有沒有可能臨陣退縮,且給予自己一個非常堂皇的理由。
      耶穌三次向門徒預示自己被殺:
  • 「人子必須受許多的苦,被長老、祭司長和文士棄絕,並且被殺,三天後復活」(可八31)。
  • 「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裏,他們要殺害他;被殺以後,三天後他要復活」(可九31)。
  • 「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人子將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他們要定他死罪,又交給外邦人。他們要戲弄他,向他吐唾沫,鞭打他,殺害他;三天後,他要復活」(可十33-34)。
      第一次提到人子要被長老、祭司長和文士要棄絕;第二次沒提,只簡單提及交在人手裏;第三次提到被交給祭司長和文士,但卻沒有提到長老。整體而言卻比較詳細,特別提到他要被定死罪,被人戲弄、吐唾沫、被鞭打。這些大概都是門徒始料不及的。
      在第三次的預示之前,耶穌竟然對門徒說:「看哪,我們上耶路撒冷去。」這一個呼召,這一個「行路上耶路撒冷」,涵蓋於裏頭的,就是人子的被殺。他曾呼召他們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可八34下)。那正是他第一次預示被害之後所發出的呼召。
      你信主之時是否聽過這樣的呼召,經過這些年日,曾有幾次聽見?或許才第一次聽見?

五月三日 (第55日)

黃厚基傳道

今日讀經

馬可福音第十章

23耶穌看了看周圍,對門徒說:「有錢財的人進上帝的國是何等的難哪!」24門徒對他的話非常驚奇。耶穌又對他們說:「孩子們,要進上帝的國是何等的難哪!25駱駝穿過針眼比財主進上帝的國還容易呢!」26門徒就更為驚訝,彼此對問:「這樣,誰能得救呢?」27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不能,在上帝卻不然,因為在上帝凡事都能。」28彼得就對他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一切跟從你了。」29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兄弟、姊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30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兄弟、姊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迫害,在來世得永生。31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因著那位因產業甚多而被卡住而憂憂愁愁走掉的人,耶穌感歎的對門徒說:「有錢財的人進上帝的國是何等的難哪!」他繼而補充說:「孩子們,要進上帝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針眼比財主進上帝的國還容易呢!」有意思的是,在此耶穌稱他的門徒為孩子。這是福音書裏唯一的一次耶穌如此稱呼門徒。[1]這句話是字面含義嗎?有個說法是,「針眼」指的可能是耶路撒冷的一道極窄的城門,駱駝若是要經過,必須卸下牠身上一切擔子,或許才能勉強經過。[2]顯然,這個俗語是用來強調,能經過的機會是微乎其微。
      其實,愛錢財固然成為我們進上帝國的攔阻,對其他「眼目的」、「肉體的」、名利地位和身分的眷戀(參約壹二16),也同樣成為我們進入上帝國的阻礙。我們是不能眷戀於這一些,卻想活出上帝的實在。人生幾何?但若是眼目心思都只在這些愛慾,恐怕終其一生,雖然有好像「財寶在天上」、「來世得永生」,得著的機會也是微乎其微。
      門徒的擔憂正是由此而來,因此彼得問:「這樣,誰能得救呢?」現今許多信徒也是一再問這個問題,恐怕自己無法得救。反思我們自己,是否像那人一樣,我們遵守所謂的信仰規條,也就是像是累積一分好行為成績表。我們心裏掛念的也只是外在的、好像將來可得的、在天上的財寶,可是卻沒有思考今世所謂跟隨主,是怎樣的人生。
      耶穌的回答是:「在人不能,在上帝卻不然,因為在上帝凡事都能。」先前耶穌曾治好一位有啞巴的靈附身的人。他的父親曾對耶穌說:「你若能做甚麼,求你憐憫我們,幫助我們。」對他說:「『你若能』,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九22下-23)是的,關鍵好像不是在上帝能不能,因祂凡事都能。
      彼得好像有點領悟,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一切跟從你了。」似乎回應著那位因產業甚多而憂憂愁愁走了的。彼得想說的是:「那我們應該已經得進上帝國了吧!」又換句話說:「我們應該得救了吧!」他們明白甚麼是進上帝國,甚麼是得救嗎?到底撇下一切跟從了主,得著甚麼呢?耶穌說「凡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兄弟、姊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這一句似乎回應著彼得,也回應著先前那位產業甚多的。經耶穌這麼一一細列,我們是否比那位更憂愁而走了,還是留下來呢?留下來跟隨他,有甚麼好處呢?就是在今世得回以上這一切的百倍,可是他還加上一樣──「並且要受迫害」。誰想要放下一切,而得回「受迫害」的呢?是的,「來世得永生」,就如在上一則札記中,我們也提過「義人必因信得生」的含義,這樣「受迫害」和「得永生」是一體的兩面,也是這為義而活、視死如歸的精神,因為主必報答。
      不過,這一切都不是照一般的邏輯來運算的,也不是可以誇自己「儲」了多少,誠如那人把遵守誡命也視為做得越多、起步越早,也就贏面越大。可是耶穌說:「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這正是要打破這種算數,教導門徒上帝國的真正邏輯──每一個信靠祂、踐行誡命的當下,其總意正是愛上帝並愛人如己。 
      話說關於這一個敘事,本來是說到那人在「耶穌剛上路的時候」,跑上前來問耶穌如何得永生的問題。「路」是馬可福音中一再出現的母題(motif,參八27;九33-34;十32, 46, 52),[3]第一次是耶穌在「路上」問門徒說他是誰,之後彼得宣認說他是基督;第二次是門徒在路上議論,結果是在爭論誰為首;第三次就是這裏提到耶穌「剛上路」,有人提問如何得永生。到底我們是否在跟隨主走上十字架的路,還是在爭取自己上位得位、得名、得權的路上?我們所想的得永生,是否只是先前所說的守誡命成績表、完成道德成績表、宗教表現成績表而已呢?如果是的話,恐怕我們還沒有真正走在十字架的路。

[1] Ibid., 339.

[2] Ibid., 337.

[3] Ibid., 334.

五月二日 (第54日)

黃厚基傳道

今日讀經

馬可福音第十章

17耶穌剛上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善良的老師,我該做甚麼事才能承受永生?」18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善良的?除了上帝一位之外,再沒有善良的。19誡命你是知道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20他對耶穌說:「老師,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21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然後來跟從我。」22他聽見這話,臉就變了色,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這一段前後都直接提及上帝國,夾於中間談到永生和律法:「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善良的老師,我該做甚麼事才能承受永生?』」耶穌和他的對答中,提起遵守誡命,而這人也回答說,這些他從小就都遵守了。
      有人或許以為福音書中對法利賽人常有負面的刻劃,認為他們是靠律法、靠行為,以致或多或少對舊約的律法和誡命,也有負面的看法。不過,我們也知道,耶穌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參太五17)。保羅說:「只要人善用律法,律法是好的」(提前一8)。
      基本上,誡命的總綱就是愛上帝並愛人如己。這也是上帝國倫理的實踐。當那人說自己從小就守住了誡命,耶穌當然是喜愛他、欣賞他的。難怪說「耶穌看著他,就愛他」。於是他把誡命的真正含義化為一個行動的挑戰給那人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然後來跟從我。」說真的,這其實是愛人如己的實踐,正符合那人所說:「從小都遵守了。」這也即是說耶穌沒有叫他做一些他本人不願做的事,而是順著他的信仰理想給予他一個真正實踐的機會。
      沒有想到,「他聽見這話,臉就變了色,憂憂愁愁地走了」。為甚麼呢?這使我們不禁納悶:如果愛人如己乃是他的價值觀(因他說相關誡命他從小就遵守了),那麼這變賣所有、分給窮人,不會完全為難了他。馬可說:「因為他的產業很多。」或許這才是他的問題?讓我們來稍微了解一下他可能的難處是在哪裏。
      對他而言,所謂的從小遵守,可能就是像「儲積分」一樣,好比一個人從小到大一個接一個的成績表,也像是每完成一樣就打個tick(勾),完成了、交了功課的心態。同樣的,對自己遵守頗為自豪的他,也把遵守誡命看為成績表。
      對他而言,遵守誡命大概不會「肉痛」,不需要「大出血」。耶穌是否真要他變賣一切所有,我們不知道,但比較肯定的是,耶穌大概看準他那分活在自我感覺良好的心態需要被揭穿。還有,他心中所想像的永生,似乎乃是遵守律法所賺取的。其實,第一世紀的猶太群體對於永生的觀念,常見於當時的作品(如《所羅門的詩篇》十四10;《舊約偽經》(OTP)2:664,1:32;以諾一書四十9;馬加比一書十五3)。[1]另外,更如哈巴谷書所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哈二4)這一句話所表彰的那一分上帝為義人伸冤,以生命報答他們的看法,而不是指靈魂不滅。同樣也不是「信耶穌、得永生」的這一套方程式。但是,耶穌所指向的乃是遵守律法而得生命的說法:這是與智慧書的看法是一致的。事實上其背後含有一個神學:遵守律法的本質,在於聽從和信服(羅一5;十六26)上帝之言。事實上,上帝的誡命與上帝是分不開的,聽祂是因著愛祂信任祂,也愛祂所愛,愛鄰舍就也就是愛祂了。
      話說路加福音裏記載了稅吏長撒該的故事,和這裏經文所說所說那人的「產業很多」頗能相呼應因為撒該也是財主,只不過他卻是遭人排斥的罪人,因為他是猶太人群體所厭惡的「走狗」,仗羅馬政府之勢壓榨猶太窮人。然而,他竭力渴望要見耶穌。出乎他意料之外的,耶穌竟樂意的到他家作席。感動之餘,「撒該站著對主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勒索了誰,就還他四倍』」(路十九8)。
      你說,這裏哪一個人更遵守律法了?
      我們的信仰,會像是「儲積分」那樣嗎?我們也是「產業很多」,但卻成為產業的奴隸嗎?是否,當面對耶穌對準我們內心發出挑戰時,我們也和那人一樣,憂憂愁愁的走了?

[1] Culpepper, Mark, 335.

五月一日 (第53日)

黃厚基傳道

今日讀經

馬可福音第十章

13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他摸他們,門徒就責備那些人。14耶穌看見就很生氣,對門徒說:「讓小孩到我這裏來,不要阻止他們,因為在上帝國的正是這樣的人。15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接受上帝國的,若不像小孩子,絕不能進去。」16於是他抱著小孩子,給他們按手,為他們祝福。

      這一段的主題回到「上帝國」。這主題在第四章的上帝國比喻裏面出現之後,再次出現乃是緊接著耶穌第一次預告自己將受害被殺之後所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裏的,有人在沒經歷死亡以前,必定看見上帝的國帶著能力臨到」(可九1),然後便是他在山上變像的記載。這上帝國的主題一直延到第十四章。
      話說回頭,這主題不是只在這些章節出現,早在耶穌受浸之後開始服事,他的第一個宣告便是:「日期滿了,上帝的國近了。你們要悔改,信福音!」從第五章到第八章,並非這個主題消失,而是以耶穌的服事表明祂的臨在,也使人看見、聽見、能開聲,又叫人得釋放、得醫治、得潔淨,回歸社會群體中,不被邊緣化。這是上帝國臨到和能力彰顯。
      來到此處,耶穌主動的言說上帝國。話說「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他摸他們,門徒就責備那些人」。我們實在不太明白這些門徒。先前有人奉耶穌的名趕鬼,他們不悅,怕是搶了他們的光彩,成為他們在上帝國的競爭者。無獨有偶的,也正是在他們爭論誰為大的時候,耶穌要他們把焦點轉向小孩,其實目的是要他們服事不起眼者,也可以說這些被服事的小孩無法成為他們上位的籌碼,至少在當時加利利貧苦大眾的大環境中而言是如此;今天則不然,今天是一個服務小孩以取得家長們的心的世代。
      回頭說有人帶著小孩來見耶穌,似乎有機會得耶穌的歡喜,看似爭寵。門徒是這樣想的嗎?有可能。「耶穌看見就很生氣。」於是他對門徒說:「讓小孩到我這裏來,不要阻止他們,因為在上帝國的正是這樣的人。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接受上帝國的,若不像小孩子,絕不能進去。」到這時為止,對於門徒而言,心目中的上帝國仍是上帝的審判來臨,叫以色列復興,得以脫離羅馬帝國的勢力,享有自主,甚至恢復大衛王朝的輝煌。耶穌所說的,正是再度當頭棒喝。
      小孩不但沒有勢力,更重要的是不為得「國」算計,沒有步步為營。耶穌所說的,與門徒所想的正好相反。原來進入上帝國,完全與擁得多少勢力或高升無關。簡單來到主前,就進入了。我們從第五至八章裏看見那些與耶穌相遇者的信心,是開放的、渴望的、期待的,於是上帝的國臨到他們。在此,要進入上帝國,就是單單的來到耶穌跟前。沒有甚麼做勢,沒有甚麼努力,就進入了。門徒懂了嗎?來到耶穌面前,來到上主面前,不為甚麼,只是經歷祂的同在,被祂擁抱。
      現在就回到小孩的樣式,來到主的面前吧!你看得見這一幕嗎?被耶穌抱起在大腿上,輕輕拍著你的頭。

四月二十八日 (第52日)

黃厚基傳道

今日讀經

馬可福音第十章

1耶穌從那裏起身,來到猶太的境內,約旦河的東邊。眾人又聚集到他那裏,他又照常教導他們。2有法利賽人來問他說:「男人休妻合不合法?」意思是要試探他。3耶穌回答他們說:「摩西吩咐你們的是甚麼?」4他們說:「摩西准許寫了休書就可以休妻。」5耶穌對他們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誡命給你們。6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上帝造人是造男造女。7因此,人要離開他的父母,與妻子結合,8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而是一體的了。9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10他們到了屋裏,門徒又問他這事。11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12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

這是夾在耶穌第二次(可九30-32)和第三次(可十32-34)預言自己將要受害被殺中間的敘事。這時法利賽人又出現在場景中了,再過不久就是十二章裏提到:「後來,他們打發幾個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到耶穌那裏,要用他自己的話陷害他」(可十二13)。經文上一回把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並提時是第三章六節:「法利賽人出去,立刻同希律一黨的人商議怎樣除掉耶穌。」

耶穌來到猶太境內,法利賽人也拿個尖銳的問題挑戰他說:「男人休妻合不合法?」馬可也明說這是要來試探耶穌。的確,在當時休妻是極為普遍的事。當時猶太群體中的休妻,不完全等於今天的離婚,充其量是非平等的離婚。即是說,丈夫若發現妻子有「不合宜的事」(參申廿四1-4),便可以把妻子休了。

話說那時法利賽人分成希列派(Hillelites)和煞買派(Shammaites),前者過於開放無度,後者則相對保守。希列派基於申命記的教導(申廿四1-4)所提到的「不合宜的事」(indecency),而主張這話表述的「任何理由」(any cause),甚至可包括類似煮飯煮得不好,便已構成足夠理由把妻子休了。至於煞買派則主張唯有發現有「不當的行為」(for a matter of indecency),才可休妻。這「不當」的意思,指的是姦淫。

法利賽人的目的是要試探耶穌,要讓他面對兩面不討好的局面,因為大家都訴諸於摩西律法(申廿四1-4)。耶穌沒有上當,而是把摩西律法為何有這一條例的原因列出:「因為你們的心硬」。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心硬:夫妻之間在傷害和誤解中、在寬恕和任意中,有時候是故意心硬,有時候是走到那一步,關係損壞到無可挽回。在這樣的前題下,摩西認可休妻是不得已的一個出路。

可是,這樣不能廢棄掉那更根本的律,就是夫妻本來是成為一體,豈是為了分開呢!換句話說,如果人隨意便把配偶休了而另娶,不是那被告的一方──以當時而言主要指的是妻子犯了姦淫──而是作丈夫的,因為他不是在充分的理由下休妻,而是任意休妻另娶,他不但是辜負了妻子,陷她於不義──在姦淫之咎不成立的情況下被迫再嫁,等於不合法「被休」而再嫁,那便等於被迫犯姦淫了。再者,那隨意休妻的,更且是主動為了自己姦淫之心作鋪排而休妻,才是罪魁禍首。

四月二十七日 (第51日)

黃厚基傳道

今日讀經

馬可福音第九章

42「凡使這些信我的小子中的一個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扔在海裏。43如果你一隻手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你缺一隻手進入永生,比有兩隻手落到地獄,入那不滅的火裏去還好。45如果你一隻腳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你瘸腿進入永生,比有兩隻腳被扔進地獄裏還好。47如果你一隻眼使你跌倒,就去掉它;你只有一隻眼進入上帝的國,比有兩隻眼被扔進地獄裏還好。48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49因為每個人必被火像鹽一般醃起來。50鹽本是好的,若失了鹹味,你們怎能用它調味呢?你們中間要有鹽,彼此和睦。」

在為首者當為僕,接待小孩子就等於接待了主,爭論誰才有資格作福音的合法傳播者的背後,隱藏著摻雜在服事者心靈中的比較心和野心,但原來比較心和野心所求的報償若是為大為尊,所需要的歸正乃是看見與自己所以為的大功勞相比,只是一杯水的服事,稱不上甚麼功績,可是這樣的人同樣配得主的報答和獎賞。

我們不知道馬可的原受眾,即閱讀他這福音敘事的教會群體,其中一眾所謂領袖和弟兄姊妹的實況如何。或許他們也如耶穌的門徒一般,為著福音卻反而失去福音。福音若是上帝國的臨在和實現,當主耶穌說「上帝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的時候,我們也當從那與上帝國做法背道而馳的心態悔改。

這一段經文,乍看許多人以為講的是如何避免下地獄。有人以為是一般道德上的罪,於是戰戰兢兢,怕自己的眼目手腳那一部分令自己犯了罪,以致不能「得救」,沒有「永生」且下地獄。但仔細閱讀上下文,尤其若要弄通為甚麼最後兩節的火和鹽的比喻,就必須放下這先入為主的看法,而認真看待經文中關於令一名小子跌倒的這一個提醒,實在是指信徒群體的處境。

下地獄的嚴重性襯托出在信徒中彼此善待的重要性。提到「小子」,因為「小子」微不足道,容易被忽略、被hea(當代香港「潮」語)。耶穌的意思是,假若有人令一小子跌倒,之後用了一個誇張法比喻,那使人跌倒者可以是腳、是手、是眼,或是身體上任何一部分。使人跌倒的意思有促使對方犯罪、絆跌或被冒犯的意思。現在,那跌倒者、被絆腳跌、犯罪者是那小子,那些陷他於此的,使他生氣、心中懷怨、無法釋懷的,即是那些的手手腳腳,活該被丟入地獄中。這樣便可以保存身體其他部分於上帝國中。上帝國有上帝國的倫理,那倫理就是愛上帝與愛人如己,誡命的要旨。

經文最後一部分說:「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因為每個人必被火像鹽一般醃起來。鹽本是好的,若失了鹹味,你們怎能用它調味呢?你們中間要有鹽,彼此和睦。」本來經文的「火」是指地獄中的火,但接著隱喻一轉,以直喻說火像鹽,火的作用不再是燒,而是像鹽一樣是醃。鹽的作用是保存。所以兩個比喻結合,意思應該是說,每個人都要被火煉淨保存。甚至說,每個教會群體都要被火煉淨保存。此外,既作為鹽,除了保存,還有調和的作用,同為一個身體,就當彼此調和,即彼此和睦。如果不能和睦,就等於鹽已經失了味。[1]


[1] 這經文重點在於說群體,馬太福音第十八章的平行經文也是如此,而且該處經文之後還提到的一百隻羊失去一隻的比喻、如何對待有過錯的弟兄、饒恕七十個七次,更明顯是指群體。路加福音十七章一至四節則兼具兩段經文,但卻異常簡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