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十四日

祭司與群體與社會的關係

讀經:利五1-19(贖愆祭的條例)

1「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2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3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甚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4或是有人嘴裏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5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6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7「他的力量若不夠獻一隻羊羔,就要因所犯的罪,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8把這些帶到祭司那裏,祭司就要先把那贖罪祭獻上,從鳥的頸項上揪下頭來,只是不可把鳥撕斷,9也把些贖罪祭牲的血彈在壇的旁邊,剩下的血要流在壇的腳那裏;這是贖罪祭。10他要照例獻第二隻為燔祭。至於他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11「他的力量若不夠獻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就要因所犯的罪帶供物來,就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為贖罪祭;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因為是贖罪祭。12他要把供物帶到祭司那裏,祭司要取出自己的一把來作為紀念,按獻給耶和華火祭的條例燒在壇上;這是贖罪祭。13至於他在這幾件事中所犯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剩下的麵都歸與祭司,和素祭一樣。」14耶和華曉諭摩西說:15「人若在耶和華的聖物上誤犯了罪,有了過犯,就要照你所估的,按聖所的舍客勒拿銀子,將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16並且他因在聖物上的差錯要償還,另外加五分之一,都給祭司。祭司要用贖愆祭的公綿羊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17「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他雖然不知道,還是有了罪,就要擔當他的罪孽;18也要照你所估定的價,從羊群中牽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來,給祭司作贖愆祭。至於他誤行的那錯事,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19這是贖愆祭,因他在耶和華面前實在有了罪。」

贖愆祭和贖罪祭不同之處是,後者是無意間犯的罪,前者重點則是犯罪之人無論是先前無意,或有意加以隱藏,或是該發聲作證卻知情不報,以及沾了不潔淨的東西,一旦已意識到自己的罪,就負有罪愆。這人就該獻贖愆祭:即同時獻上贖罪祭加上燔祭。所以,一個人有罪愆的時候,必須先贖了罪,還要再把自己獻上,代價不菲。

不過,負擔不起的,便以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代替,一隻贖罪,一隻作燔祭。

以上最後一部分雖仍是指贖愆祭,但卻在說法上有一點含糊,因先前特別指出若是察覺了,但這裡卻又說:「他雖不察覺,仍算有罪」(利五17)。若所犯的罪和聖物相關,則可以依所估定的銀子,再另加五分之一。前者應該是再造的價,後者給祭司估計可能作種種安排等所需費用。

思考或默想問題:

  1. 意識間犯了罪,和原無意但後來卻意識到,兩者對你而有分別嗎?你覺得這分別在你心理上有甚麼影響?哪一種情況使會使你心背負著更大罪疚感?
  2. 為甚麼贖愆祭要獻上兩部分,比如說兩隻斑鳩而非一隻?

你的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