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十七日

祭司與群體與社會的關係

讀經:祭司獻贖愆祭的責任(利七1-7)

1「贖愆祭的條例乃是如此:這祭是至聖的。2人在那裏宰燔祭牲,也要在那裏宰贖愆祭牲;其血,祭司要灑在壇的周圍。3又要將肥尾巴和蓋臟的脂油,4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就是靠腰兩旁的脂油,並肝上的網子和腰子,一概取下。5祭司要在壇上焚燒,為獻給耶和華的火祭,是贖愆祭。6祭司中的男丁都可以吃這祭物;要在聖處吃,是至聖的。7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兩個祭是一個條例。獻贖愆祭贖罪的祭司要得這祭物。

讀到這裡,可能早已被看似完全重覆的內容悶死了。或許祭與祭之間的微小分別,或完全相同之中一點差別,都是我們可以留意而讀出意義的。

還有就是字句中特別有別於前後的加注,如這一句:「贖罪祭怎樣,贖愆祭也是怎樣,都有一樣的條例,用贖愆祭贖罪的祭司要得這祭物。」如先前所提贖罪祭一樣(條例有出入之處,先前已指出),祭司得所獻的祭牲,除了那肥尾巴和相關內臟的脂肪要燒給耶和華作火祭。後者就可當作是贖愆祭了。

今天,在信徒皆祭司的這個認信下,我們沒有世襲的祭司要供應。基督就是我們贖罪祭、贖愆祭的祭司。按此處道理所推,祂本該得我們所獻之祭的供應,但祂自己又是祭牲本身。是的,主必預備,祂預備了獻祭的羊羔。祂成為我們這蒙揀選之人的供應。

思考或默想問題:

  1. 你這一個禮拜有否意識到甚麼罪需要向上帝獻上你的贖愆祭?
  2. 你在屬靈成長的路上,是否常體認並經歷主耶穌基督成為你的供應者?

你的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