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十日 (第30日)

黃厚基傳道

今日讀經

約翰福音第十九章

1於是,彼拉多命令把耶穌帶去鞭打了。2士兵用荊棘編了冠冕,戴在他頭上,給他穿上紫袍,3又走到他面前,說:「萬歲,猶太人的王!」他們就打他耳光。4彼拉多又出來對眾人說:「看,我帶他出來見你們,讓你們知道我查不出他有甚麼罪狀。」5耶穌出來,戴著荊棘冠冕,穿著紫袍。彼拉多對他們說:「看哪,這個人!」6祭司長和聖殿警衛看見他,就喊著說:「釘十字架!釘十字架!」彼拉多對他們說:「你們自己把他帶去釘十字架吧!我查不出他有甚麼罪狀。」7猶太人回答他:「我們有律法,按照律法,他是該死的,因為他自以為是上帝的兒子。」8彼拉多聽見這話,越發害怕,9又進了總督府,對耶穌說:「你是哪裏來的?」耶穌卻不回答。10於是彼拉多對他說:「你不對我說話嗎?難道你不知道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嗎?」11耶穌回答他:「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所以,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

      本來彼拉多是想趁逾越節特別節日大赦,放了耶穌。沒有想到,當他讓猶太人選擇的時候,他們卻選擇要巴拉巴,一名強盜。
      猶太人既執意要治死耶穌,彼拉多樂得賣了個人情。不過,他也行使了他的權柄,命令人鞭打了耶穌。吩咐下面的人去打人,黑社會如此,官府如此;在行政機關,或任何以體制行使權利的,不必真出手打人,可以是行政手法,或俗語所說的打壓。這樣一來,那些士兵就肆無忌憚的戲弄和欺負耶穌了。同理,這樣一來,其他的同僚,或是圍觀的,就可以不顧情分,行使集體霸凌了。再強調,霸凌不必真正動手;沉默是集體霸凌經常出現的現象,是結構性的共犯。有時候,一句:不要自己伸冤,寧可給主的憤怒留地步,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十二19),很容易變成給受害者傷口上撒鹽巴,造成二度傷害。這樣的一句,無形中成為保持沉默的藉口,不給那被欺壓者發言的屬靈金牌。誰知,卻成了集體霸凌中的共犯。
      話說回頭,彼拉多還是不放心的再三向猶太人聲明他真的查不出耶穌的罪。結果祭司長和聖殿的警衛是毫不猶豫的說:「釘十字架!釘十字架!」他真的不想沾無辜人的血。所以就說:「你們自己把他帶去釘十字架吧!」
      猶太人回答他:「我們有律法,按照律法,他是該死的,因為他自以為是上帝的兒子。」這時候彼拉多反而害怕了。如果這真是如他們所說是上帝的兒子,任誰都感到不知所措,而彼拉多也一樣。所以,他再度想和耶穌確認,對他說:「你不對我說話嗎?難道你不知道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嗎?」問題是:到底誰才是真正有權柄的那一位呢?故此,「耶穌回答他:『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所以,把我交給你的那人罪更重了。』」這即是說,真正把耶穌釘上十字架的,不是彼拉多。他的被害釘死,是要應驗他自己所說的,更是出於他父的權柄。
      如果我以一種覺悟的角度看人生的方式來看耶穌的話,我們也可以說他早有一種視死如歸的覺悟。事實是,早前馬利亞以香膏膏他,他豈不是說:「由她吧!她這香膏本是為我的安葬之日留著的」(十二7)。他也知道自己得榮耀的時候到了(十二23)。
      視死如歸,死亡即是榮耀。榮耀不是榮華富貴,不是五子登科。榮耀,是上帝的生命無間的在人裡面,不分貴賤,不分高低,不在乎衰殘。生命的計分表是甚麼?被人高舉了,還是被高舉在十字架上?功成名就了,還是踐行了愛的誡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