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月三日 (第55日)

黃厚基傳道

今日讀經

馬可福音第十章

23耶穌看了看周圍,對門徒說:「有錢財的人進上帝的國是何等的難哪!」24門徒對他的話非常驚奇。耶穌又對他們說:「孩子們,要進上帝的國是何等的難哪!25駱駝穿過針眼比財主進上帝的國還容易呢!」26門徒就更為驚訝,彼此對問:「這樣,誰能得救呢?」27耶穌看著他們,說:「在人不能,在上帝卻不然,因為在上帝凡事都能。」28彼得就對他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一切跟從你了。」29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兄弟、姊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30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兄弟、姊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迫害,在來世得永生。31然而,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

      因著那位因產業甚多而被卡住而憂憂愁愁走掉的人,耶穌感歎的對門徒說:「有錢財的人進上帝的國是何等的難哪!」他繼而補充說:「孩子們,要進上帝的國是何等的難哪!駱駝穿過針眼比財主進上帝的國還容易呢!」有意思的是,在此耶穌稱他的門徒為孩子。這是福音書裏唯一的一次耶穌如此稱呼門徒。[1]這句話是字面含義嗎?有個說法是,「針眼」指的可能是耶路撒冷的一道極窄的城門,駱駝若是要經過,必須卸下牠身上一切擔子,或許才能勉強經過。[2]顯然,這個俗語是用來強調,能經過的機會是微乎其微。
      其實,愛錢財固然成為我們進上帝國的攔阻,對其他「眼目的」、「肉體的」、名利地位和身分的眷戀(參約壹二16),也同樣成為我們進入上帝國的阻礙。我們是不能眷戀於這一些,卻想活出上帝的實在。人生幾何?但若是眼目心思都只在這些愛慾,恐怕終其一生,雖然有好像「財寶在天上」、「來世得永生」,得著的機會也是微乎其微。
      門徒的擔憂正是由此而來,因此彼得問:「這樣,誰能得救呢?」現今許多信徒也是一再問這個問題,恐怕自己無法得救。反思我們自己,是否像那人一樣,我們遵守所謂的信仰規條,也就是像是累積一分好行為成績表。我們心裏掛念的也只是外在的、好像將來可得的、在天上的財寶,可是卻沒有思考今世所謂跟隨主,是怎樣的人生。
      耶穌的回答是:「在人不能,在上帝卻不然,因為在上帝凡事都能。」先前耶穌曾治好一位有啞巴的靈附身的人。他的父親曾對耶穌說:「你若能做甚麼,求你憐憫我們,幫助我們。」對他說:「『你若能』,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可九22下-23)是的,關鍵好像不是在上帝能不能,因祂凡事都能。
      彼得好像有點領悟,說:「看哪,我們已經撇下一切跟從你了。」似乎回應著那位因產業甚多而憂憂愁愁走了的。彼得想說的是:「那我們應該已經得進上帝國了吧!」又換句話說:「我們應該得救了吧!」他們明白甚麼是進上帝國,甚麼是得救嗎?到底撇下一切跟從了主,得著甚麼呢?耶穌說「凡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兄弟、姊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這一句似乎回應著彼得,也回應著先前那位產業甚多的。經耶穌這麼一一細列,我們是否比那位更憂愁而走了,還是留下來呢?留下來跟隨他,有甚麼好處呢?就是在今世得回以上這一切的百倍,可是他還加上一樣──「並且要受迫害」。誰想要放下一切,而得回「受迫害」的呢?是的,「來世得永生」,就如在上一則札記中,我們也提過「義人必因信得生」的含義,這樣「受迫害」和「得永生」是一體的兩面,也是這為義而活、視死如歸的精神,因為主必報答。
      不過,這一切都不是照一般的邏輯來運算的,也不是可以誇自己「儲」了多少,誠如那人把遵守誡命也視為做得越多、起步越早,也就贏面越大。可是耶穌說:「有許多在前的,將要在後;在後的,將要在前。」這正是要打破這種算數,教導門徒上帝國的真正邏輯──每一個信靠祂、踐行誡命的當下,其總意正是愛上帝並愛人如己。 
      話說關於這一個敘事,本來是說到那人在「耶穌剛上路的時候」,跑上前來問耶穌如何得永生的問題。「路」是馬可福音中一再出現的母題(motif,參八27;九33-34;十32, 46, 52),[3]第一次是耶穌在「路上」問門徒說他是誰,之後彼得宣認說他是基督;第二次是門徒在路上議論,結果是在爭論誰為首;第三次就是這裏提到耶穌「剛上路」,有人提問如何得永生。到底我們是否在跟隨主走上十字架的路,還是在爭取自己上位得位、得名、得權的路上?我們所想的得永生,是否只是先前所說的守誡命成績表、完成道德成績表、宗教表現成績表而已呢?如果是的話,恐怕我們還沒有真正走在十字架的路。

[1] Ibid., 339.

[2] Ibid., 337.

[3] Ibid., 334.

五月二日 (第54日)

黃厚基傳道

今日讀經

馬可福音第十章

17耶穌剛上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善良的老師,我該做甚麼事才能承受永生?」18耶穌對他說:「你為甚麼稱我是善良的?除了上帝一位之外,再沒有善良的。19誡命你是知道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20他對耶穌說:「老師,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21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然後來跟從我。」22他聽見這話,臉就變了色,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這一段前後都直接提及上帝國,夾於中間談到永生和律法:「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善良的老師,我該做甚麼事才能承受永生?』」耶穌和他的對答中,提起遵守誡命,而這人也回答說,這些他從小就都遵守了。
      有人或許以為福音書中對法利賽人常有負面的刻劃,認為他們是靠律法、靠行為,以致或多或少對舊約的律法和誡命,也有負面的看法。不過,我們也知道,耶穌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參太五17)。保羅說:「只要人善用律法,律法是好的」(提前一8)。
      基本上,誡命的總綱就是愛上帝並愛人如己。這也是上帝國倫理的實踐。當那人說自己從小就守住了誡命,耶穌當然是喜愛他、欣賞他的。難怪說「耶穌看著他,就愛他」。於是他把誡命的真正含義化為一個行動的挑戰給那人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然後來跟從我。」說真的,這其實是愛人如己的實踐,正符合那人所說:「從小都遵守了。」這也即是說耶穌沒有叫他做一些他本人不願做的事,而是順著他的信仰理想給予他一個真正實踐的機會。
      沒有想到,「他聽見這話,臉就變了色,憂憂愁愁地走了」。為甚麼呢?這使我們不禁納悶:如果愛人如己乃是他的價值觀(因他說相關誡命他從小就遵守了),那麼這變賣所有、分給窮人,不會完全為難了他。馬可說:「因為他的產業很多。」或許這才是他的問題?讓我們來稍微了解一下他可能的難處是在哪裏。
      對他而言,所謂的從小遵守,可能就是像「儲積分」一樣,好比一個人從小到大一個接一個的成績表,也像是每完成一樣就打個tick(勾),完成了、交了功課的心態。同樣的,對自己遵守頗為自豪的他,也把遵守誡命看為成績表。
      對他而言,遵守誡命大概不會「肉痛」,不需要「大出血」。耶穌是否真要他變賣一切所有,我們不知道,但比較肯定的是,耶穌大概看準他那分活在自我感覺良好的心態需要被揭穿。還有,他心中所想像的永生,似乎乃是遵守律法所賺取的。其實,第一世紀的猶太群體對於永生的觀念,常見於當時的作品(如《所羅門的詩篇》十四10;《舊約偽經》(OTP)2:664,1:32;以諾一書四十9;馬加比一書十五3)。[1]另外,更如哈巴谷書所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哈二4)這一句話所表彰的那一分上帝為義人伸冤,以生命報答他們的看法,而不是指靈魂不滅。同樣也不是「信耶穌、得永生」的這一套方程式。但是,耶穌所指向的乃是遵守律法而得生命的說法:這是與智慧書的看法是一致的。事實上其背後含有一個神學:遵守律法的本質,在於聽從和信服(羅一5;十六26)上帝之言。事實上,上帝的誡命與上帝是分不開的,聽祂是因著愛祂信任祂,也愛祂所愛,愛鄰舍就也就是愛祂了。
      話說路加福音裏記載了稅吏長撒該的故事,和這裏經文所說所說那人的「產業很多」頗能相呼應因為撒該也是財主,只不過他卻是遭人排斥的罪人,因為他是猶太人群體所厭惡的「走狗」,仗羅馬政府之勢壓榨猶太窮人。然而,他竭力渴望要見耶穌。出乎他意料之外的,耶穌竟樂意的到他家作席。感動之餘,「撒該站著對主說:『主啊,我把所有的一半給窮人;我若勒索了誰,就還他四倍』」(路十九8)。
      你說,這裏哪一個人更遵守律法了?
      我們的信仰,會像是「儲積分」那樣嗎?我們也是「產業很多」,但卻成為產業的奴隸嗎?是否,當面對耶穌對準我們內心發出挑戰時,我們也和那人一樣,憂憂愁愁的走了?

[1] Culpepper, Mark, 335.

五月一日 (第53日)

黃厚基傳道

今日讀經

馬可福音第十章

13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他摸他們,門徒就責備那些人。14耶穌看見就很生氣,對門徒說:「讓小孩到我這裏來,不要阻止他們,因為在上帝國的正是這樣的人。15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接受上帝國的,若不像小孩子,絕不能進去。」16於是他抱著小孩子,給他們按手,為他們祝福。

      這一段的主題回到「上帝國」。這主題在第四章的上帝國比喻裏面出現之後,再次出現乃是緊接著耶穌第一次預告自己將受害被殺之後所說:「我實在告訴你們,站在這裏的,有人在沒經歷死亡以前,必定看見上帝的國帶著能力臨到」(可九1),然後便是他在山上變像的記載。這上帝國的主題一直延到第十四章。
      話說回頭,這主題不是只在這些章節出現,早在耶穌受浸之後開始服事,他的第一個宣告便是:「日期滿了,上帝的國近了。你們要悔改,信福音!」從第五章到第八章,並非這個主題消失,而是以耶穌的服事表明祂的臨在,也使人看見、聽見、能開聲,又叫人得釋放、得醫治、得潔淨,回歸社會群體中,不被邊緣化。這是上帝國臨到和能力彰顯。
      來到此處,耶穌主動的言說上帝國。話說「有人帶著小孩子來見耶穌,要他摸他們,門徒就責備那些人」。我們實在不太明白這些門徒。先前有人奉耶穌的名趕鬼,他們不悅,怕是搶了他們的光彩,成為他們在上帝國的競爭者。無獨有偶的,也正是在他們爭論誰為大的時候,耶穌要他們把焦點轉向小孩,其實目的是要他們服事不起眼者,也可以說這些被服事的小孩無法成為他們上位的籌碼,至少在當時加利利貧苦大眾的大環境中而言是如此;今天則不然,今天是一個服務小孩以取得家長們的心的世代。
      回頭說有人帶著小孩來見耶穌,似乎有機會得耶穌的歡喜,看似爭寵。門徒是這樣想的嗎?有可能。「耶穌看見就很生氣。」於是他對門徒說:「讓小孩到我這裏來,不要阻止他們,因為在上帝國的正是這樣的人。我實在告訴你們,凡要接受上帝國的,若不像小孩子,絕不能進去。」到這時為止,對於門徒而言,心目中的上帝國仍是上帝的審判來臨,叫以色列復興,得以脫離羅馬帝國的勢力,享有自主,甚至恢復大衛王朝的輝煌。耶穌所說的,正是再度當頭棒喝。
      小孩不但沒有勢力,更重要的是不為得「國」算計,沒有步步為營。耶穌所說的,與門徒所想的正好相反。原來進入上帝國,完全與擁得多少勢力或高升無關。簡單來到主前,就進入了。我們從第五至八章裏看見那些與耶穌相遇者的信心,是開放的、渴望的、期待的,於是上帝的國臨到他們。在此,要進入上帝國,就是單單的來到耶穌跟前。沒有甚麼做勢,沒有甚麼努力,就進入了。門徒懂了嗎?來到耶穌面前,來到上主面前,不為甚麼,只是經歷祂的同在,被祂擁抱。
      現在就回到小孩的樣式,來到主的面前吧!你看得見這一幕嗎?被耶穌抱起在大腿上,輕輕拍著你的頭。

四月二十八日 (第52日)

黃厚基傳道

今日讀經

馬可福音第十章

1耶穌從那裏起身,來到猶太的境內,約旦河的東邊。眾人又聚集到他那裏,他又照常教導他們。2有法利賽人來問他說:「男人休妻合不合法?」意思是要試探他。3耶穌回答他們說:「摩西吩咐你們的是甚麼?」4他們說:「摩西准許寫了休書就可以休妻。」5耶穌對他們說:「摩西因為你們的心硬,所以寫這誡命給你們。6但從起初創造的時候,上帝造人是造男造女。7因此,人要離開他的父母,與妻子結合,8二人成為一體。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而是一體的了。9所以,上帝配合的,人不可分開。」10他們到了屋裏,門徒又問他這事。11耶穌對他們說:「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辜負他的妻子;12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

這是夾在耶穌第二次(可九30-32)和第三次(可十32-34)預言自己將要受害被殺中間的敘事。這時法利賽人又出現在場景中了,再過不久就是十二章裏提到:「後來,他們打發幾個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到耶穌那裏,要用他自己的話陷害他」(可十二13)。經文上一回把法利賽人和希律黨人並提時是第三章六節:「法利賽人出去,立刻同希律一黨的人商議怎樣除掉耶穌。」

耶穌來到猶太境內,法利賽人也拿個尖銳的問題挑戰他說:「男人休妻合不合法?」馬可也明說這是要來試探耶穌。的確,在當時休妻是極為普遍的事。當時猶太群體中的休妻,不完全等於今天的離婚,充其量是非平等的離婚。即是說,丈夫若發現妻子有「不合宜的事」(參申廿四1-4),便可以把妻子休了。

話說那時法利賽人分成希列派(Hillelites)和煞買派(Shammaites),前者過於開放無度,後者則相對保守。希列派基於申命記的教導(申廿四1-4)所提到的「不合宜的事」(indecency),而主張這話表述的「任何理由」(any cause),甚至可包括類似煮飯煮得不好,便已構成足夠理由把妻子休了。至於煞買派則主張唯有發現有「不當的行為」(for a matter of indecency),才可休妻。這「不當」的意思,指的是姦淫。

法利賽人的目的是要試探耶穌,要讓他面對兩面不討好的局面,因為大家都訴諸於摩西律法(申廿四1-4)。耶穌沒有上當,而是把摩西律法為何有這一條例的原因列出:「因為你們的心硬」。我們可以這樣理解心硬:夫妻之間在傷害和誤解中、在寬恕和任意中,有時候是故意心硬,有時候是走到那一步,關係損壞到無可挽回。在這樣的前題下,摩西認可休妻是不得已的一個出路。

可是,這樣不能廢棄掉那更根本的律,就是夫妻本來是成為一體,豈是為了分開呢!換句話說,如果人隨意便把配偶休了而另娶,不是那被告的一方──以當時而言主要指的是妻子犯了姦淫──而是作丈夫的,因為他不是在充分的理由下休妻,而是任意休妻另娶,他不但是辜負了妻子,陷她於不義──在姦淫之咎不成立的情況下被迫再嫁,等於不合法「被休」而再嫁,那便等於被迫犯姦淫了。再者,那隨意休妻的,更且是主動為了自己姦淫之心作鋪排而休妻,才是罪魁禍首。

四月二十七日 (第51日)

黃厚基傳道

今日讀經

馬可福音第九章

42「凡使這些信我的小子中的一個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扔在海裏。43如果你一隻手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你缺一隻手進入永生,比有兩隻手落到地獄,入那不滅的火裏去還好。45如果你一隻腳使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你瘸腿進入永生,比有兩隻腳被扔進地獄裏還好。47如果你一隻眼使你跌倒,就去掉它;你只有一隻眼進入上帝的國,比有兩隻眼被扔進地獄裏還好。48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49因為每個人必被火像鹽一般醃起來。50鹽本是好的,若失了鹹味,你們怎能用它調味呢?你們中間要有鹽,彼此和睦。」

在為首者當為僕,接待小孩子就等於接待了主,爭論誰才有資格作福音的合法傳播者的背後,隱藏著摻雜在服事者心靈中的比較心和野心,但原來比較心和野心所求的報償若是為大為尊,所需要的歸正乃是看見與自己所以為的大功勞相比,只是一杯水的服事,稱不上甚麼功績,可是這樣的人同樣配得主的報答和獎賞。

我們不知道馬可的原受眾,即閱讀他這福音敘事的教會群體,其中一眾所謂領袖和弟兄姊妹的實況如何。或許他們也如耶穌的門徒一般,為著福音卻反而失去福音。福音若是上帝國的臨在和實現,當主耶穌說「上帝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的時候,我們也當從那與上帝國做法背道而馳的心態悔改。

這一段經文,乍看許多人以為講的是如何避免下地獄。有人以為是一般道德上的罪,於是戰戰兢兢,怕自己的眼目手腳那一部分令自己犯了罪,以致不能「得救」,沒有「永生」且下地獄。但仔細閱讀上下文,尤其若要弄通為甚麼最後兩節的火和鹽的比喻,就必須放下這先入為主的看法,而認真看待經文中關於令一名小子跌倒的這一個提醒,實在是指信徒群體的處境。

下地獄的嚴重性襯托出在信徒中彼此善待的重要性。提到「小子」,因為「小子」微不足道,容易被忽略、被hea(當代香港「潮」語)。耶穌的意思是,假若有人令一小子跌倒,之後用了一個誇張法比喻,那使人跌倒者可以是腳、是手、是眼,或是身體上任何一部分。使人跌倒的意思有促使對方犯罪、絆跌或被冒犯的意思。現在,那跌倒者、被絆腳跌、犯罪者是那小子,那些陷他於此的,使他生氣、心中懷怨、無法釋懷的,即是那些的手手腳腳,活該被丟入地獄中。這樣便可以保存身體其他部分於上帝國中。上帝國有上帝國的倫理,那倫理就是愛上帝與愛人如己,誡命的要旨。

經文最後一部分說:「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因為每個人必被火像鹽一般醃起來。鹽本是好的,若失了鹹味,你們怎能用它調味呢?你們中間要有鹽,彼此和睦。」本來經文的「火」是指地獄中的火,但接著隱喻一轉,以直喻說火像鹽,火的作用不再是燒,而是像鹽一樣是醃。鹽的作用是保存。所以兩個比喻結合,意思應該是說,每個人都要被火煉淨保存。甚至說,每個教會群體都要被火煉淨保存。此外,既作為鹽,除了保存,還有調和的作用,同為一個身體,就當彼此調和,即彼此和睦。如果不能和睦,就等於鹽已經失了味。[1]


[1] 這經文重點在於說群體,馬太福音第十八章的平行經文也是如此,而且該處經文之後還提到的一百隻羊失去一隻的比喻、如何對待有過錯的弟兄、饒恕七十個七次,更明顯是指群體。路加福音十七章一至四節則兼具兩段經文,但卻異常簡潔。

四月二十六日 (第50日)

黃厚基傳道

今日讀經

馬可福音第九章

38約翰對耶穌說:「老師,我們看見一個人奉你的名趕鬼,我們就阻止他,因為他不跟從我們。」39耶穌說:「不要阻止他,因為沒有人奉我的名行異能,反倒輕易毀謗我。40不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41凡因你們是屬基督,給你們一杯水喝的,我實在告訴你們,他一定會得到賞賜。」

      全心投入、熱心事奉,這可以出現於作基督徒的不同階段。有人就好比敘事中的門徒,自被呼召以來,便自以為投入了神國宏圖大計,以復興神國為己任。當然,我們都知道這班門徒的想像是以色列的復興。上文提到他爭排位也是出於這個原因,之所以出現於背十字架的呼召和耶穌山上變像後的時機,才叫人感到諷刺,因為耶穌所提到受害被殺,他們要麼是聽不明白,要麼想錯了。
      興緻勃勃,為了即將「實現」的得位夢的門徒,眼中所見者皆成為潛在的威脅。與耶穌同登山上的三個門徒之一約翰,應該是不能抑制得位雄心壯志的一位;畢竟,對他而言,心目中的對手除了親兄弟雅各和彼得之外,其他九位他不擔心,而其中彼得的弟弟安得烈,本來也是最早跟隨主的同期入室弟子,但山上一幕更令他肯定,不必過於擔心他。親兄弟雅各不難安頓,大家一左一右成為耶穌的左右手,這一點稍後他要是再用點力應該就會是囊中物了。
      正是這樣的心思,使他更帶有防備心看待周遭的人。或許在那時候,耶穌的名字已經不脛而走,不但有不少人慕他的名來尋他醫病趕鬼,甚至有人奉他的名趕鬼。約翰說:「老師,我們看見一個人奉你的名趕鬼,我們就阻止他,因為他不跟從我們。」約翰的動機可能不只是怕耶穌的名被濫用或破壞耶穌的名聲,更深的機心可能是怕這些人成為他新的競爭對手。耶穌回答他說:「不要阻止他,因為沒有人奉我的名行異能,反倒輕易毀謗我。不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人的動機可能千百種,正如保羅也曾說:「有些人傳基督是出於嫉妒紛爭;有些人是出於好意。後者是出於愛心,知道我奉差遣是為福音辯護的。前者傳基督是出於自私,動機不純,企圖要加增我捆鎖的苦楚。這又何妨呢?或是假意或是真心,無論如何,只要基督被傳開了,為此我就歡喜」(腓一15-18)。
      我們所謂為主、為福音所做的,是出於甚麼動機呢?上帝的話要人聽見,生命的領悟要與人分享,擁有的恩賜、能力和資源要使用,但如何進行則沒有固定的方式。讀舊約先知書,有先知在聖殿門口宣講(耶七),那是人來人往之處,也是更有機會遇上去聖殿敬拜者之處,更也是祭司們出入必經之地;有先知彷彿演實驗劇,向左側躺三百九十天(結四4-7)。他們是為了吸引人的注意力嗎?是的,但他們的行動也是奉上帝的差遣。
      今天我們不知人內心的動機,人是否受上帝差遣也不容易評斷。保羅說:
      人應該把我們看為基督的執事,為上帝的奧祕的管家。所求於管家的,是要他忠心。我被你們評斷,或被別人評斷,我都以為是極小的事;連我自己也不評斷自己。雖然我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判為無罪;審斷我的是主。所以,時候未到,在主來以前甚麼都不要評斷,他要照出暗中的隱情,揭發人的動機。那時,各人要從上帝那裏得著稱讚。(林前四1-5)
      耶穌深知約翰所處心積慮的是甚麼,或說被綑綁的心是如何。為了叫約翰從中得釋放,他對他說:「凡因你們是屬基督,給你們一杯水喝的,我實在告訴你們,他一定會得到賞賜。」這一個焦點的轉移,使約翰糾結於得位的心情,被轉換成一杯水的獎賞。屬基督的人,無論是誰,包括約翰兩兄弟和彼得,以及其他門徒,甚至任何其他的人,如果真正屬基督,也是奉他名傳道趕鬼的人,只要有人因此接待他們,都必得到主的獎賞。這是另一個焦點的轉移──得獎賞的不是這些門徒,而是那些接待他們的人。

四月二十五日 (第49日)

黃厚基傳道

今日讀經

馬可福音第九章

30他們離開那地方,經過加利利;耶穌不願意人知道,31因為他正教導門徒說:「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裏,他們要殺害他;被殺以後,三天後他要復活。」32門徒卻不明白這話,又不敢問他。

33他們來到迦百農。耶穌在屋裏問門徒說:「你們在路上議論的是甚麼?」34門徒不作聲,因為他們在路上彼此爭論誰最大。35耶穌坐下,叫十二個使徒來,說:「若有人願意為首,他要作眾人之後,作眾人的用人。」36於是耶穌領一個小孩過來,讓他站在門徒當中,又抱起他來,對他們說:37「凡為我的名接納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納我;凡接納我的,不是接納我,而是接納那差我來的。」

      離開那裏之後,輾轉經過加利利,馬可沒說去了哪裏,或許「耶穌不願意人知道」,原因在於他再次向門徒提到人子必須受害被殺,第三天復活。門徒依然不明白,不過,馬可說他們「又不敢問他」。
      不過,他們心裏關心的事卻是誰為大。猜想那是他們的領受和推論:這已經是耶穌第二次說要被交在人手裏,先前又向他們提起要背起十字架──這代表羅馬叛黨或起義分子的刑罰。那是耶穌的暗號嗎?如果是的話,成事以後,得國以後,他們十二門徒的排位會是如何呢?所以,在途中一直走到迦百農之前,他們便在議論著這些。
      小孩沒有資源,沒有盤算,沒有人脈,接待小孩不能求報酬。不過,小孩單純的接納你的愛,也以愛回應。「凡為我的名接納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納我;凡接納我的,不是接納我,而是接納那差我來的。」後來的約翰福音,也給我們窺見那接納的深一層含義。約翰說:「祂在世界,世界是藉著祂造的,世界卻不認識祂。祂來到自己的地方,自己的人並不接納祂。凡接納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上帝的兒女」(約一10-12)。不過,此處談接待,重點在於強調拒絕的反面,而是在於接納看不起眼的,就等於接納他了。
      換個角度而言,像個用人一樣去服事眾人的,也就是服事他了。為首的,在這世界上給予的小則有權柄指使人,要給感受他的指令,展示出行政和決策的「肌肉」,大則呼風喚雨。可是,主眼中所要的為首者心裏所惦掛的是人的需要,是成全人、建立人。

四月二十四日 (第48日)

黃厚基傳道

今日讀經

馬可福音第九章

14他們到了門徒那裏,看見有一大群人圍著他們,又有文士和他們辯論。15眾人一見耶穌,都很驚奇,就跑上去向他問安。16耶穌問他們:「你們和他們辯論甚麼?」17眾人中的一個回答:「老師,我帶了我的兒子到你這裏來,他被啞巴的靈附著。18無論在哪裏,那靈拿住他,把他摔倒,他就口吐白沫,牙關緊鎖,身體僵硬。我請過你的門徒把那靈趕出去,他們卻不能。」19耶穌回答:「唉!這不信的世代啊,我和你們在一起要到幾時呢?我忍耐你們要到幾時呢?把他帶到我這裏!」20他們就帶了他來。那靈一見耶穌,就使他重重地抽風,倒在地上,翻來覆去,口吐白沫。21耶穌問他父親:「他得這病有多久了呢?」父親說:「從小的時候。22那靈屢次把他扔在火裏、水裏,要治死他。你若能做甚麼,求你憐憫我們,幫助我們。」23耶穌對他說:「『你若能』,在信的人,凡事都能。」24孩子的父親立刻喊著說:「我信;求你幫助我的不信!」25耶穌看見眾人都跑上來,就斥責那污靈說:「你這聾啞的靈,我命令你從他裏頭出來,再不要進去!」26那靈大喊一聲,使孩子猛烈地抽了一陣風,就出來了。孩子好像死了一般,以致眾人多半說:「他死了。」27但耶穌拉著他的手,扶他起來,他就站起來了。28耶穌進了屋子,門徒就私下問他:「我們為甚麼不能趕出那靈呢?」29耶穌對他們說:「非用禱告,這一類的邪靈總趕不出來。」

      這一幕是緊接於下山之後的事。話說他們回到其他門徒那裏會合時,看見有眾人圍聚著,其中有一些文士,和他的門徒辯論。耶穌一問辯論來由,原來是有人的孩子被啞巴的靈附著,情況嚴重。他對耶穌說:「無論在哪裏,那靈拿住他,把他摔倒,他就口吐白沫,牙關緊鎖,身體僵硬。我請過你的門徒把那靈趕出去,他們卻不能。」這問題的嚴重性,可以從被賦予權柄趕鬼的門徒都束手可見一斑。
      以現代醫學角度閱讀這裏描述,這現象貌似癲癇(或稱腦癇)症。容我們稍停一停下來,體會那受折磨的孩子。在那時代,這問題完全叫人束手無策。當時的世界觀裏,身體的問題也歸咎於靈界──或許一個綜合現代醫學觀念和當時的世界觀的看法,這裏的「靈」,可以視之為一個看不見的、不可名狀的層次。孩子的父親說:「從小的時候。那靈屢次把他扔在火裏、水裏,要治死他。」可見,每次病情發作的時候,就是那「靈」揪住他的時候。
      先前那作父親的提到耶穌的門徒束手無策之時,耶穌回答是:「唉!這不信的世代啊,我和你們在一起要到幾時呢?我忍耐你們要到幾時呢?把他帶到我這裏!」這「啞巴的靈」和不信有甚麼關係呢?還是說耶穌的門徒「不能」趕走,乃是由於不信呢?從先前門徒的愚頑來判斷,如果真的指他們是屬於這「不信的世代」的,也並非不可能。耶穌的反應是一種嘆息,就像先前有兩次提到他嘆息一樣。
      於是門徒們「就帶了他來。那靈一見耶穌,就使他重重地抽風,倒在地上,翻來覆去,口吐白沫。」顯然那揪住這孩子生命的靈,看見耶穌而有反應。雖然這裏和之前的經文一樣,沒有揭露耶穌是誰,即後來約翰福音所要說的「道成肉身」的神,但在此這身分也是呼之欲出。你裏頭是否也有這樣的啞巴的靈呢?它是否也把你揪住呢?還是說,我們像門徒一樣,看著啞巴的靈所附的人,我們和那靈一樣的甚麼都不做,我們也被它吞蝕了,成了啞巴,在該說話,該發聲的時候,一句話都沒說上來,因為役於那靈。
      求主憐憫我們,和那父親一樣說:「你若能做甚麼,求你憐憫我們,幫助我們。」我們真的需要幫助,需要憐憫。你是否醒悟?覺得自己似乎已被啞巴的靈所捆綁。耶穌和你直面的時候,看著你的時候,你是否靈裏悸動、不自主的被攪動?是的,那父親說:「你若能做甚麼」,耶穌對他說:「『你若能』,在信的人,凡事都能。」彷彿耶穌的回答是說,問題不在於我能不能,而是你能不能信;你若能信,我所能做的,根本不是問題。
      哈利路亞,「孩子的父親立刻喊著說:『我信;求你幫助我的不信!』」這父親真的值得我們欣賞,他的醒覺和回應,也是我們該有的回應。我們不要作「不信的世代」,不要再「啞巴」,要開口說:「我願意信,我信,但求你幫助我的不信!」
      這一次,非常有意思的,馬可說:「耶穌看見眾人都跑上來,就斥責那污靈說:『你這聾啞的靈,我命令你從他裏頭出來,再不要進去!』」為甚麼要等眾人都跑上來呢?有沒有留意到,耶穌斥責的是「聾啞的靈」,而非先前所說的「啞巴的靈」,在眾人都在場的時候。那斥責,直指人生命的核心,以靈稱之。禱告,從(心)靈裏出發,也對準對方的(心)靈,才會有效用,故此「那靈大叫一聲」,就離開了。不再聾,不再啞。不再聽而不聞,不再有口卻不發聲。